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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四川广安,一对夫妻在2012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随母、父亲月月付抚养

[what]四川广安,一对夫妻在2012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随母、父亲月月付抚养费。谁知2024年6月起父亲突然“断供”,母亲多次催要无果后放话:不给钱就改姓!父亲依旧置之不理。母亲一怒之下单方面给孩子改了姓名,2025年底孩子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补齐拖欠抚养费。法庭上父亲振振有词:孩子是我的骨肉,你擅自改名侵犯我权利,抚养费免谈!法院这样调解了!
 
现实里很多离异夫妻都有误区,总觉得对方做错了事,自己就可以顺势不履行义务。
 
这起发生在四川广安的家事纠纷,恰恰戳中了无数离异家庭的通病。
 
当事男女双方早年因感情不和,经过协商和平离婚。2012年1月,二人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当时尚且年幼,结合孩子成长需求,双方约定孩子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抚养权归女方所有。
 
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男方作为孩子生父,需要按月准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初期,男方一直恪守约定,按时打款,双方少有交集,也没有产生明显矛盾。
 
不料,这份平稳的状态,在时隔十二年后彻底崩塌。
 
2024年6月起,男方在无失业、无重大疾病、无任何客观经济困难的前提下,擅自停止支付抚养费。
 
没有提前和女方沟通,也没有告知停付缘由,直接单方面终止了自身法定抚养义务。
 
独自抚养孩子的女方,日常要承担孩子的学费、医药费、生活费等全部开支,原本一人养家就压力繁重,突然断掉抚养费来源之后,日常经济压力直线上升。
 
女方先后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前夫,温和沟通讨要拖欠费用,也明确告知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可男方始终回避沟通,一直拖延补齐欠款。
 
可谁能想到,长期沟通无果后,女方没能选择合法途径维权,反而选择了最冲动的方式反击。
 
女方认为,前夫不管孩子、不尽父亲义务,自己没必要再保留孩子的父姓。
 
在没有征得男方书面同意、没有和男方达成任何共识的前提下,女方独自前往户籍部门,完成了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变更手续,直接改掉了孩子跟随父亲的姓氏。
 
改名事宜很快被男方知晓,男方得知后怒火丛生,认定女方私自改姓,彻底剥夺了自己作为父亲的身份权利。
 
自此,男方直接将孩子改姓这件事,当成了拒付抚养费的合理理由,明确表态只要孩子不改回原姓,自己就永远不会补齐拖欠的钱款,也不会再支付后续任何抚养费。
 
双方矛盾彻底激化,私人沟通完全陷入僵局。
 
僵持近一年半时间,孩子长期缺少稳定的抚养费支持,女方无奈之下,以孩子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男方起诉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男方足额补发所有拖欠抚养费,并且继续按期履行后续抚养责任。
 
庭审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女方全程陈述,男方长期缺位孩子生活,既不陪伴也不给抚养费,在先违约在先,自己改名只是无奈之举。
 
男方则坚持,女方擅自改名侵犯自身权益,过错方在女方,自己有权拒绝支付抚养费。
 
然而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一方,过错也不能互相抵消。
 
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分开厘清双方过错,逐条拆解两人的违法行为。
 
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夫妻离婚、亲子关系不和、子女姓名变更等任何原因免除。
 
男方无故停付抚养费,拖欠时长共计17个月,已经违反离婚协议约定,同时违背法律规定,必须无条件全额补齐所有拖欠费用,不能以孩子改姓为借口逃避责任。
 
其次,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有着明确法律要求。未成年子女想要更改姓名,必须经过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单方无权擅自修改。女方绕过男方私自改名,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万幸的是,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都冷静下来,认清了自身的法律误区。
 
双方都明白,拿孩子当做报复彼此的筹码,最终伤害最大的永远是年幼的孩子。大人之间的恩怨,不该转嫁到无辜的孩子身上。
 
最终在法院的居中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无一方上诉。
 
男方承诺限期一次性付清17个月全部拖欠抚养费,后续每月固定日期按时转账,不再无故断供。
 
女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办理孩子姓名复原手续,将孩子姓氏改回原名。
 
这件事传到网络之后,引发了大量离异家长的共鸣。
 
不少网友坦言,身边很多离异夫妻都有同样的误区:对方做错事,我就可以跟着犯错来反击。
 
有人心疼独自带娃的母亲,也有人认为女方私自改名太过草率。
 
其实说到底,婚姻散场是成年人的选择,孩子永远是无辜的。
 
抚养费,保障的是孩子的基本生存与成长;姓氏,维护的是父母双方合法的亲子权利。
 
二者泾渭分明,从来都不能互相抵消,更不能用来赌气博弈。
 
成年人的矛盾,理应成年人自行解决,别让孩子,成为婚姻破碎之后永远的牺牲品。
 
信息来源:四川日报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