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不痛吗?女子用假币购买七旬买菜老人菜,骗取老人找付的真钱,而老人一天也就卖几十块钱。
安徽南陵,一名70多岁的老人,像往常一样在路边摆摊卖菜。几捆青菜、几根葱,辛苦一天也赚不了几个钱。
一名女子走到老人的摊位前,挑了一把菜,掏出一张百元钞票递给老人。
老人仔细看了看,还是没分辨出真伪,找给了她一大把零钱。
直到女子离开后,老人才发现——那张钞票是假的。
几十块钱的菜钱没赚到,反而倒贴了几十块真钱。老人守了一整天的摊,换来的却是一张废纸。
几天后,南陵警方根据线索将涉事女子抓获。女子到案后,面对民警的讯问,谎话连篇,编造各种借口试图脱罪。
然而,在民警调取的监控画面和完整的证据链面前,她的谎言一个个被戳穿。
最终,女子承认了自己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假币犯罪,从来都不是“无差别攻击”。骗子们有着明确的目标——专门挑老年人下手。
为什么?因为老人眼神不好、对新型假币辨别能力弱、常年用现金交易。
他们蹲在路边卖菜,攒的是几毛几块的零钱,骗子一张假币就能把他们一天的辛苦全部清零。
很多老人收到假币后,舍不得花掉,也不敢花掉,只能自己默默承受损失。
被骗几十块钱,对年轻人来说可能只是一顿饭钱,但对这些老人来说,可能是几天的生活费、一星期的药钱。
很多人以为,收到假币后“花出去”只是“转嫁损失”,不算什么大事。这种想法,在法律面前大错特错。
第一,明知是假币而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假币与伪造假币同属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严惩。
第二,使用假币数额较大的,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多次使用、数额累计达到追诉标准的,同样面临刑事追诉。
她骗走的,是一个老人对这个世界最后一点信任。
她也为自己的“聪明”付出了代价——一张假币换来的,不是几十块钱,是一副“银手镯”。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