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海滩一个10岁的小女孩蹲在海边捞小鱼,脚一滑,掉进海里了。女孩的妈妈就在旁边几米远的地方,不会游泳,只能站在岸上喊救命。孩子越漂越远,很快离岸边就有三米多了。
岸上的人全慌了。妈妈嗓子喊劈了,有人掏手机打报警电话,有人四处找竹竿,乱成一锅粥。海水正在涨潮,每浪一来,小女孩就被往外多拽半米,小脑袋在水面上一浮一沉,嘴里呛着水,连哭声都断断续续。
就在这时候,一个身影从人群中冲了出来。衣服都没脱,手机还在裤兜里,扑通一声就扎进海里去了。
这人叫陈奕辰,那年才二十四岁,温州本地小伙子,平时在市区做装修工。他那天下班后刚好路过这片海滩,本来是想拍两张日落照片发给女朋友。听见喊救命,相机一扔就冲上去了。事后有人问他想什么了,他挠挠头说:“什么都没想,腿比脑子快。”
但海里跟游泳池是两码事。六月的洞头海水还是凉的,浪涌比看上去大得多。小奕辰游到小女孩身边的时候,孩子已经在往下沉了,眼睛紧闭,嘴唇发紫。他一把托住孩子的腰,用单臂划水往回游。岸上的人拽着找来的长竹竿往海里伸,试了几次够不着,潮水把距离越拉越远。
陈奕辰后来回忆,那一刻最恐怖的,不是游不动——他自小在海边长大,水性不错——而是小女孩已经没反应了。他一边踩水一边拍她的脸,大声喊“妹妹别睡”,喊了好几声,孩子才猛地呛出一大口水,哭了出来。这一哭,他心里一下子有了底:还活着,就一定要带回去。
岸上终于有人找来了救生圈,狠狠甩进海里。他把孩子架在救生圈上,自己推着往岸边顶。离岸还有一米多的时候,几个男人冲进水里把他们拖了上来。整个过程不到二十分钟,对岸上的人像一个世纪。
小女孩被送进医院,肺里呛了水,观察了两天就恢复了。妈妈跪在地上要给陈奕辰磕头,他赶紧扶起来,嘴里一个劲儿说“没事没事”。
这事儿过去之后,大家都以为他会上新闻、领奖金、受表彰。他躲了。第二天照常去工地干活,工友问起来他也就是摆摆手。他爸后来跟邻居说,儿子那天回家湿漉漉的,手机也泡坏了,他妈骂他败家,他嘿嘿一笑,换了身干衣服,扒了两碗饭就睡了。
那年年底,温州当地评年度见义勇为奖,名单上没有他——相关部门找他,他自己谢绝了。他的理由很简单:“又不是为了这个。”
这些年过去了,当年被救的小女孩现在该上大学了。陈奕辰也已经成家,在市区开了个小装修公司,日子过得平平常常。逢年过节,女孩家还是会拎着东西登门,两家人的走动一直没断过。有人问陈奕辰,这一辈子最得意的事是什么,他想了半天说:“那天浪挺大的,我游过去了。”
这句话,比什么奖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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