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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连“自愿”二字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脚。看到山西运城这个案子,心里堵得慌。不是

13岁,连“自愿”二字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脚。

看到山西运城这个案子,心里堵得慌。不是因为他承认了发生关系,而是那句轻飘飘的“双方自愿”。刑法白纸黑字写着: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在法律的逻辑里,14岁以下没有性同意能力,所谓的“自愿”根本不存在,更别提还有威胁和封口费的情节。

公诉案件岂能调解私了?证据去哪了?为什么嫌疑人还能自由接触并威胁受害者家属?这些疑问比案件本身更让人寒意丛生。好在联合调查组已经启动复核,希望这次不再让“证据不足”成为遮羞布。

我们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不仅是为了这一个孩子,更是为了守住那条不容践踏的法律底线。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只靠舆论倒逼,更要靠程序正义的每一步都走得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