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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小面那事,我感觉还能理解,毕竟四个字里,有三个字相同。可是橘子宾馆和桔子酒店

遇见小面那事,我感觉还能理解,毕竟四个字里,有三个字相同。可是橘子宾馆和桔子酒店,四个字里面,只有一个字是相同的啊!
​一个是宾馆,一个是酒店,很明显面向的客户群体都不一样。这也要告吗?看这橘子宾馆的门面,感觉已经开了十几年了,估计开的时候还没有桔子宾馆呢!他们凭啥告别人?
​他们还好意思说,因为名字相似,已经给他们造成了500万的损失。真是吹牛也不打打草稿,怎么就造成500万损失了?别人是抢他们客源了还是怎么了,得有证据,不能张口就来。
​对于这些心思不在服务客户,整天欺行霸市的企业,以后都不要光顾他们。让他们倒闭才是最好的选择。
网友评论:
侵权就是侵权,不用辩解。人家不追究,是大度,追究了是本分。买东西时,对于打擦边球的,都很愤怒。这时候,又来同情所谓的弱者。

如果开柚子宾馆,是不是也得被起诉?我感觉最多只能要7万了,毕竟柚子和橘子的关系没那么近。

市场监管局执行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法应该不存在哪个大于高于哪个吧,既然市场监管局核准的名称应该享有法定权利。如果桔子告赢了,我希望橘子向市场监管局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