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南海仲裁庭作出非法裁定,我国应采取措施制裁相关人员 南海仲裁庭的组建未获国际法院

南海仲裁庭作出非法裁定,我国应采取措施制裁相关人员
南海仲裁庭的组建未获国际法院同意,且与国际法院毫无关联。它是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临时组建的仲裁机构。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曾专门发表声明,明确表示自身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此外,联合国也曾发布声明称,为该仲裁提供秘书服务的“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该临时仲裁庭的仲裁员组成存在严重的合法性缺陷,被指是政治操弄的产物,缺乏公正性与代表性,具体表现如下:
违背“国家同意”原则与暗箱操作:仲裁庭的组建本应基于当事双方的合议,但在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日籍庭长柳井俊二的操弄下,除菲律宾指定的一名仲裁员外,其余四名均由柳井俊二单方面指派。期间,最初被任命的庭长平托因流露出“仲裁庭对本案无管辖权”的倾向,在遭到美日菲严重担忧后被强行撤换,暴露出组建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组成缺乏代表性与专业性:五名仲裁员分别来自德国、波兰、法国、荷兰和加纳,无一人来自亚洲国家,且四人来自欧盟,对亚洲事务和南海问题的历史经纬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严重违反客观中立原则: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国际仲裁基本原则,例如在合理时限外多次允许甚至主动要求菲律宾提交补充证据,且未对菲方专家报告展开质询和细致审查便径直采信,作出了“拉偏架”式的裁决。
综上所述,该临时仲裁庭是人为临时设立、组成缺乏公正性的机构,其所谓的裁决因越权管辖和程序违法,在国际法上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所以,我国除了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南海仲裁案外,鉴于其进行政治挑弄、缺乏公正性和专业性、无管辖权却越权裁定,危害中国合法权益,还应全球悬赏通缉假仲裁庭的几名法官,制定相关国内法进行缺席审判,并禁止其本人及家庭成员进入中国及港澳地区,禁止中国企业与其开展经营活动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