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饲料销售员长期被公司外派跑业务,一天早上,他私下和他人吃饭喝酒,之后在出租屋里发生关系,谁知,睡到中午突然猝死。家里顶梁柱意外离世,销售家属难以接受,坚持要认定工伤,被人社局驳回。家属提起诉讼,结果官司一审、二审全都输了,他们还是不死心,向高院提起再审,高院判了。
陈某是一名饲料销售员,常年被公司派到外地跑市场,专门对接养殖户和饲料经销商。
这份工作不用固定坐班,实行综合工时制,上下班时间没有硬性规定。
公司要求他每天在工作微信群汇报当天业务,还要提前报备第二天的走访计划。
出事前一天,陈某还在群里说明,次日要外出拜访客户,谁也想不到短短一天后就发生意外。
2023年12月19日早上七点,刘某刚下班,主动联系陈某约他出门吃饭。
这次见面完全是两人私下邀约,不存在对接客户、商务应酬之类的工作内容。
二人聚餐饮酒结束后,一同回到陈某租住的公寓,随后发生亲密关系。
一夜缠绵中,陈某状态正常,没有喊胸闷、心慌,看不出半点身体不舒服的迹象。
一直到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刘某睡醒之后,转头才发现身旁的陈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惊慌之下立刻报警。
后续,医院出具诊断结果,确认陈某为突发猝死。
家里顶梁柱突然离世,陈某家属悲痛万分,一心想为他认定工伤,拿到相应赔偿。
家属认为,陈某属于外派销售人员,工作时间不分早晚,出差在外一整天都属于履职阶段,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完全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于是,家属第一时间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过核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家属心里难以接受,觉得相关部门忽略了销售岗位的特殊性,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一审、二审两场官司全部败诉。
即便接连碰壁,家属依旧不肯放弃,又向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坚持要推翻之前的判决。
庭审中,家属反复申辩,劳动合同写明是不定时工作制,陈某随时需要处理业务,每天还要线上报备工作。
事发当天,原本计划出门跑客户,猝死地点是外派租住宿舍,理应算作工作相关场所,法院直接否定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认定工伤,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因履职活动三个条件才算工伤。
事发当天,陈某是和刘某私下吃饭饮酒、独处,全程是私人约会,没有拜访客户、对接业务任何工作行为。
租住公寓只是私人住处,不属于履行销售工作的岗位。
哪怕他第二天计划跑市场,也不能把前一晚私人活动强行归为工作延伸。
而且,警方联系陈某的销售经理核实,当天根本没有人和陈某一同外出开展业务,没法证明他事发前在执行工作任务。
综上,高院最终驳回陈某家属的再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