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就在想,如果我拿着征信报告,上面清清楚楚写着黑龙江某县村镇银行的名字,然后打电话过去说,你好,我在上海某某平台借了三千块,实际到账两千五,砍头息扣了五百,现在我要求你们给我开具这笔贷款的正规发票,并且告诉我,你们是通过什么渠道、什么资质,给一个从未去过黑龙江的上海人发放贷款的。他们会回答吗?我猜不会。
先说发票这件事。你让一家村镇银行给你开一笔网贷的发票,他们开得出来吗?开不出来。因为这笔钱根本不是他们直接放的,钱从网贷平台的对公账户走,砍头息被平台扣掉,资金链条藏在层层外包和代持背后。你让银行开发票,他们连完整的放款凭证都拿不出来,因为这笔业务从一开始就不该存在。村镇银行的定位是服务本地三农和小微企业,银保监会明确规定不得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可他们偏偏通过已经被吊销执照的网贷平台,把贷款发到了上海、河南、浙江。你问他资金从哪来的,他说不清楚;你问他合作协议在哪,他不敢公开;你问他砍头息是谁扣的,他说不知情。可征信是谁报的?是他报的。每一个问题,都是死胡同。
再说贷款渠道。你在上海的平台上点的借款,为什么资金方是千里之外的黑龙江村镇银行?他们有互联网贷款牌照吗?有跨区域经营审批吗?都没有。那这笔贷款凭什么成立?凭一纸藏在暗处的助贷协议,凭一个早已跑路或被吊销的网贷平台,凭借款人根本看不到的资金流转路径。你让他们解释,他们解释不了,因为一旦解释,就等于承认违规。而违规的代价是什么?罚款几十万,相比他们从全国借款人身上榨取的巨额利息,不过九牛一毛。
最后说砍头息。按法律规定,砍头息本身就是违法的。最高法明确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你到手两千五,合同写三千,那本金就只算两千五,利息也只能按两千五算。多扣的那五百块,本来就不该存在,依法应当退还。可现实是,你去找银行要,银行说你去找平台;你去找平台,平台早没了;你去找监管,监管说已移交司法。一圈下来,五百块没人认,征信污点却牢牢钉在你头上。
说到底,这些诉求一点都不过分。一张发票,一条资金链路,一笔砍头息的退还,全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可那些从没见过你、却给你放了款、扣了你钱、毁了你征信的村镇银行,会正面回答你哪怕一个问题吗?不会的。因为一旦回答,就是承认违规。而他们至今没有为任何一笔这样的贷款付出过真正的代价。这才是最让人愤怒的事,不是他们不回答,而是他们根本不需要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