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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福建,一男子在清晨接到一名女子的邀约后,二人很快见面,还一同喝酒吃饭。饭后

奇葩!福建,一男子在清晨接到一名女子的邀约后,二人很快见面,还一同喝酒吃饭。饭后,女子跟着男子到了公寓,二人在此期间发生了关系,随后双双入睡。可谁能想到,女子下午醒来时,竟发现男子没了生命迹象。经诊断,男子死于猝死。男子家属认为男子构成工伤,于是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后,男子家属又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男子陈刚(化名)是一名饲料企业外派的销售,平日主要的工作就是走访养殖户、对接经销商,工作时间比较灵活。

据了解,2023年12月19日早上7点,与陈刚相识的一名女子刘某下班之后,主动约陈刚吃饭喝酒。

陈刚赴约用餐饮酒,之后两人前往陈刚的租住公寓,两人在此期间发生了关系,随后便都睡了过去。

到了下午两点,刘某睡醒了,忽然发现身旁的陈刚已经没有了呼吸,她立刻报了警。

后经鉴定确认,陈刚系突发心脏病猝死。

对于陈刚的突然离去,他的家人一时间难以接受。

后来,陈刚家属来到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结果,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

他们不服,接连又打了一审、二审两场官司,并又向当地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他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陈刚是饲料公司的外派销售,实行综合工时,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

事发前一天,陈刚还在工作群规划次日走访客户的工作,外派期间本就是持续的工作状态,猝死在工作时间内,应当要视同工伤。

那么,陈刚家属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本案中争议的关键是,陈刚猝死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

而工伤认定的核心,则始终是“和工作相关”。

本案中,没有证据能证明陈刚当天外出开展过工作,且因身体不适回宿舍休息。

他离世前的所有行为,均为私人聚餐、私人交往,和工作没有半点关系,自然也就达不到认定工伤的标准。

据此,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陈刚家属的诉求。

陈刚家属向高院申请的再审也同样被驳回。

总的来说,我认为视同工伤的范围不能无限放大,虽然家人悲痛的心情能让人理解,但工伤说到底只保工作带来的意外。

而私下聚餐喝酒、办私事出的问题,和工作没有关系,再同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最起码的边界问题,只有这样,才是对所有打工人和企业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