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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一 13 岁女孩回出租屋,遭一男子尾随进入,强行发生了关系,男子先提出

山西运城,一 13 岁女孩回出租屋,遭一男子尾随进入,强行发生了关系,男子先提出拿 888 元和她一起睡,遭到拒绝后,便强行硬上,女孩反抗就被毒打,事后男子通过别人给女孩转了 500 元,同时威胁女孩不允许告诉家人,也不允许报警,否则会遭到报复。女孩因害怕被报复没跟任何人讲,后来因承受不住压力,告诉了哥哥女友,他们选择报案,当时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事件发酵后,当地现已组成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复核。


小敏,今年才 13 岁,还是五年级学生。出事那天是 4 月 19 号凌晨,小姑娘因为跟家里人闹了点别扭,不想回家,就打算去朋友空置的出租屋凑合一晚。

前一天晚上她和几个朋友出去玩,里面就有这个绰号叫 "黑哥" 的韩某某,是她朋友的朋友,之前也就见过几次面,根本不熟。看小姑娘一个人走,韩某某就以 "送她回去" 为借口,一路跟着进了出租屋。

进屋之后狐狸尾巴就露出来了。韩某某直接开口说要小姑娘陪他睡,还甩出 888 块钱的价码。一个 13 岁的孩子哪见过这种场面,当场就吓懵了,拒绝之后想反抗,对方直接就动手威胁,说不听话就打她。

力量悬殊摆在那,最后性侵还是发生了。完事之后韩某某没直接转钱,是通过第三方给女孩转了 500 块,比他一开始开的价还少了 388。临走前还撂下狠话,敢告诉家人或者报警,就报复她全家。

小姑娘是真的怕了,整整憋了 11 天,谁都没敢说。直到 4 月 30 号凌晨,实在扛不住心理压力,才偷偷给哥哥的女朋友发消息,断断续续把事情说了出来。

哥哥张磊在外地打工,当天就托老家亲戚带着妹妹去姚孟派出所报了警。民警也带着孩子去医院做了检查,提取了阴道分泌物,门诊病历上明明白白写着 "被一男子性侵"。

按说事情到这,接下来就该走正常办案流程了吧?可蹊跷的地方就来了。

报案之后,立案通知书迟迟下不来。家属反复投诉、跑了好几趟,一直拖到 5 月 14 号,警方才出具了一份正式的《受案通知书》。注意,是受案,不是立案。

办案这段时间里,民警不止一次跟家属提,说证据不足,建议双方调解,拿一笔赔偿算了。这话从办案民警嘴里说出来,怎么听怎么别扭。性侵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这是重罪,是公诉案件,是能私了调解的事吗?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韩某某自始至终没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人一直在外面晃悠。

5 月 7 号他还直接找到女孩本人,放话 "不撤案就杀你全家"。一个刚被性侵过的 13 岁孩子,还要承受嫌疑人的二次威胁,这换谁能受得了?

就这样一直拖到 6 月 12 号,案件状态直接变成了 "不予立案"。家属还是自己在山西公安的线上系统查到的,警方既没有书面通知,也没说清楚到底是哪方面证据不足。

从 4 月 30 号报案到 6 月 12 号不予立案,一个半月时间,最后就给了这么个结果。家属肯定不服啊,6 月 21 号把事情发到了网上,瞬间就炸锅了。

舆论发酵的速度很快,第二天也就是 6 月 22 号晚上,公安局就发了警情通报,说已经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要对原始卷宗、证据材料和整个办案过程全面复查。

通报是发了,但网友的疑问一点没少。大家最不能理解的就是,跟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按法律规定不管对方愿不同意,都按强奸罪论处,而且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这案子里女孩有陈述,有医院的检查记录,有转账记录,有明确的嫌疑人身份,怎么就证据不足了?

有人可能会说,隔了 11 天才报案,很多证据都灭失了。可报案当天警方就带孩子去医院提取了生物检材,这些物证去哪了?有没有做 DNA 比对?这些最基本的侦查动作做没做,家属不知道,公众也不知道。

还有民警反复劝调解这事,也很值得琢磨。性侵未成年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存在刑事和解的空间。

就算民事赔偿可以协商,也不该是办案民警三番五次来劝家属拿钱了事。这给人的感觉不像是在办案,倒像是在和稀泥。

最讽刺的是,嫌疑人那边都嚣张到上门威胁受害人了,警方那边还在跟家属说证据不足。合着威胁恐吓这事就不算事?就不能先把人控制起来?

现在联合调查组已经介入了,最终结论还得等官方复核结果。但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问题,远不止一个案子这么简单。

未成年人性侵案,本身就存在取证难、陈述可信度容易被质疑的特点。也正因为如此,才更需要办案机关认真对待、慎之又慎,而不是简单一句 "证据不足" 就打发了。

13 岁的孩子,人生才刚刚开始,遭遇这种事已经够不幸了。如果连法律都不能给她一个公道,那才是真正的寒心。

我们等着复核结果,也希望这一次能查个水落石出。不仅要查案件本身,也要查当初不予立案的依据到底充不充分,办案流程合不合规,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