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山西运城,13岁女孩因与家人闹矛盾,独自跑到朋友空置的出租房过夜。期间,其朋友的朋友,一名自称“黑哥”的人以送其回去为由跟其一起进入出租房,而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并转给其500元。事后,女孩犹豫再三,鼓起勇气将此事告诉给家人,女孩家人随即报警,怎料,对方都已经承认与女孩发生了关系,民警还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对方更是找到女孩威胁女孩,“不撤案就杀你全家!”女孩及其家人不同意,结果,随后不久就发现警方早已经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女孩及其家人表示不服,直接选择“硬刚”维权到底,申请复议复核!
2026年6月的一个深夜,张先生盯着电脑屏幕,鼠标光标在案子查询页面上停了好久,整个人像被抽干了力气。
屏幕里,那个“状态栏”冷冰冰地写着四个字:不予立案。
他妹妹小敏,才13岁,还是个刚上五年级的孩子。
事情得倒回4月19号那天凌晨说。
那天小敏跟家里闹了点别扭,赌气跑去朋友的出租屋过夜。
结果,那个屋里冒出来个叫韩某的男人,是个外人,自称叫什么“黑哥”。
那男人跟着进了屋,开口就让小敏“弄一下”,还大言不惭地开价888块。
小敏当时吓傻了,还没回过神来,韩某就扬手要打,小敏被震住了,根本不敢反抗。
就这样,韩某强行占有了这个女孩。
完事儿后,他还真转了500块钱过来——在他看来,这几百块钱大概能把那股暴力味儿给洗成“交易”味儿。
小敏把这事儿憋在心里十几天,最后实在是撑不住了,才哭着跟哥哥的女朋友说了。
家里人一听,天都要塌了,4月30号赶紧报了警。
按理说,这种事儿就是抢时间。
警察带着小敏去医院做了检查,提取了分泌物,也留了报告。
可接下来的操作,让人完全看不懂:警方既不告诉家属结果,也不给个准信儿说立不立案。
张先生一家急得团团转,天天去问,一直拖到5月14号,才勉强拿到一张《受案通知书》。
更荒唐的事儿还在后面。
因为部分关键证据缺失、证据链条不够完整,案件达不到立案标准,最终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张先生当时气得快吐血:韩某自己都承认发生了关系,我妹妹才13岁!
法律摆在那里,不管是不是自愿,不满14岁那就是强奸,这可是公诉案件,谁给他们的权力去把强奸案当成菜市场讨价还价的民事纠纷来处理?
最无法无天的是,5月7号那天,那个韩某居然直接找上门,当着小敏的面威胁:“这事儿你要是不撤案,我就杀你全家!”
一家人咬着牙没低头,坚持要把官司打下去。
谁知道到了6月19号晚上,张先生上网一查,好嘛,案子早就被处理成“不立案”了。
从19号出事到30号报警,中间隔了272个小时。
法律那条线划得再清楚不过了:和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法律直接推定男方“明知”对方是幼女。
小敏才上五年级,13岁的孩子长成啥样大家一眼就能看出来。
韩某那是朋友的朋友,他会不知道年龄?
更何况,这男人不仅有暴力威胁的前科,事后还敢杀人威胁。
这证据链条哪点不足了?
张先生决定把事情捅出去。
舆论一炸,当地说要成立联合调查组,启动复核。
行政复议也申了,检察院也介入立案监督了。
那500块钱转账记录还在手机里躺着呢,韩某大概觉得,只要把钱塞给小姑娘,强奸就能包装成买卖。
但在法律面前,这哪是交易?这是掩盖罪行的物证!
13岁的女孩子,她哪来的什么“同意”?那500块,不过是这人贩卖罪恶的脏钱。
张先生现在还在等结果。
这把火已经烧起来了,他知道,这场仗只要没个公道,他就一天都不会停。
对于一个哥哥来说,这不仅仅是查清一个案子,这是在给一个13岁女孩的尊严,在死神手里抢回来最后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