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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一名40多岁的女子,刚离婚,就被30多岁的男子追求,但女子发现男子有女朋友

金华,一名40多岁的女子,刚离婚,就被30多岁的男子追求,但女子发现男子有女朋友,不过对方声称他和女朋友不合适,迟早要分开,只有和女子最般配,因为两个人都是做生意的,有共同言语,可女子在借了4万给男子后,却看到男子发了他结婚的喜讯,女子没有多说什么,单方面和男子分开,不过男子没过多久,又说自己交不起水电费了,还和妻子离婚了,女子为了拯救男子,又陆陆续续转给了男子70多万,不过后来发现男子并没有离婚,人家一家人过的开开心心的,随后便要求男子还钱,可是男子没有钱还,女子就找到男子的妈妈,对方却说哪有那么好的事情,还有人给自己儿子钱花。

据悉,2023年,冯女士刚刚离婚,心情有点郁闷,正好女儿喜欢吃烧烤,有家店正在搞活动,五一节就加了老板阿峰(化名)的联系方式。

此后,阿峰就能看到冯女士是做养生会所的,保养的不错,还有钱。

为了保证自己的客源,阿峰经常点赞,后来鼓足勇气,私信冯女士。

冯女士刚刚离婚,有个男子无微不至的关心自己,心中的空虚也莫名的充实起来。

就这样,两人越聊越开心。

不过,冯女士发现阿峰是有女朋友的,因此提出还是不要这样聊天了。

阿峰跟冯女士表示,自己不会和这位女朋友结婚的,虽然自己有一个孩子,但是自己和冯女士才最般配,两个人都是做生意的,有共同语言。

可冯女士还是觉得不合适,自己80后,对方90后足足大了近十岁,觉得两人不般配。

可是阿峰说,现在就流行女子大男子小的婚姻,这样才更稳固。

冯女士又被阿峰说服了,在阿峰没有钱进货的时候还借了4万给他。

可随后她就发现,阿峰的朋友圈发了结婚的喜讯。

冯女士当时虽然有点气愤,不过也能理解,并没有多说什么,只是默默的分开,并要求阿峰有钱后把钱还给她。

可没过多久,阿峰说自己离婚了,妻子经常和他闹矛盾,生意做不起,落得妻离子散,哭的是稀里哗啦,不知道该怎么办?

冯女士又心软了,因为她以前也落魄过,也没人帮她,还是朋友拉了她一把,才有今天的成就。

所以她又借钱给阿峰,并且安慰他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不要一味的陷进去,还是要往前看。

就这样,两人又在了一起,不过事后冯女士就前前后后不断的借钱给对方,一会儿是进货,一会儿是交水电费,一会儿又是赌博输了钱。

可是到2025年年底的时候,冯女士开车撞到邻居的墙了,她给阿峰说起时,对方很冷漠,她感觉到了对方不对劲。

最后她又联系阿峰,对方好像在躲着自己,根本不想搭理自己。随后她决定还是和阿峰分开吧,这人不靠谱。

事后,冯女士就让阿峰还这笔钱,这两年陆陆续续转给对方70多万,阿峰也陆陆续续还了一部分,但现在还有45万没有还。

可是阿峰一直推脱,干脆给她写了一张借条,而这借条字迹就像蚂蚁字一样的,根本看不清。

冯女士这时才找出阿峰给自己的身份证,发现地址根本对不上,分明就是给了自己一张假的身份证。

冯女士立即报警,觉得对方的企图就是为了骗自己钱,但民警认为这是经济纠纷,让冯女士去起诉。

最后,冯女士没有办法,想直接找到阿峰的店铺,因为这些年她从来没有去过。

但又怕两人见面分外眼红,到时候争论起来,她一个女人也只会是吃亏的一方。

因此就找到了调解员,调解员上门时阿峰不在,只有阿峰的老婆和妈妈在,但这两人均不知情。

最后,调解员给冯女士打通电话,并且让对方的老婆和妈妈接听。

可是妈妈直接来了一句,哪有那么好的事哦,还有人借钱给我儿子,老婆也不敢相信。

最后老婆直接打电话质问阿峰,阿峰那边也支支吾吾,随后又给冯女士打来电话斥责她不该去骚扰自己的家人,让她有什么事情走法律程序就可以。

事情到这里就止步了,往后又何去何从?冯女士也没有一个方向。

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这男子构成诈骗,但法律不能凭直觉定罪。

两人交往长达两年,长期资金往来掺杂感情、借贷、帮扶,这种复杂的婚恋经济往来,司法一般优先认定民事纠纷,这也是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的核心原因。

恋爱里的甜言蜜语、虚假人设,道德上恶劣,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不过本案有个关键疑点:男子刻意提供虚假身份证,长期隐瞒已婚事实,虚构离婚落魄处境骗取对方持续转账,这已经游走在诈骗边缘。

但我们要客观,法律是严谨的。

恋爱期间自愿转账,很难直接定性为非法占有,不能因为人坏,就硬套刑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通俗来讲:骗人感情不犯法,骗人钱财看目的。本案最优解是民事诉讼追回45万欠款。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