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13岁女孩被男子侵犯,事后报案,却被劝告谅解,让她拿一笔赔偿款了事!女孩的家属接受不了,反而遭到了男子的厉声威胁,更过分的是,女孩家属多次申诉,却等来了不予立案的结果!没了办法的家属只好求助,公开了女孩检查身体的报告和聊天记录,终于引起了有关方的重视,当前已成立调查组,启动复核程序....
4月19日,女孩跟家里人闹矛盾,独自出门。她刚走不久,就被一男子尾随了!而女孩对危险浑然不知。
女孩独自去了朋友空置的出租屋,男子趁着女孩没关好门的时候,大力推门进去。
随后男子侵犯了女孩,女孩怎么挣扎乞求都没有用,期间男子还多次使用暴力。
第二天,男子意外得知屋子里有监控,害怕了,想转给女孩500元作为补偿。
这事发生后,女孩害怕,没敢跟家长说。
到了十几天后,女孩跟聊天,才悄悄哭着说出了这件事。
这消息让家人震惊了,二话不说带着孩子去做了检查,然后去报案!
但是万万没想到,报案好多天过去,左等右等,急的团团转,就是没有任何消息回来。
没了耐心的家人开始申诉,这才开始收到回应,让去一趟现场。
结果到了现场,民警的态度让家人十分气愤,他不支持女孩维权,反而一直劝她们和解,索要点赔偿,拿钱了事!
但女孩和家属都不同意!那男的够得上强奸犯了,为什么要谅解?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女孩今年才13岁,却遭到男子强行侵犯,多次乞求都不管用,最终被采取暴力,身心都遭受损伤,这依照法律,就是强奸罪,还得从重处罚!
但是离谱的是,劝告家属私了无果后,直接借口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了!
但问题是,女孩和家属提供了证据,开的诊断上明确写着:处女膜陈旧性裂伤。
除了这个证据,女孩跟这男子还有聊天记录,里面清楚明白,就是铁证,男子根本赖不掉。
但离谱的是,面对这么充足的证据,结果就是个“不予立案”!
这让男子更加嚣张了,直接放话威胁,让女孩撤案,不然要害她全家。
见过欺负人的,没见过这么过分的!女孩的哥哥忍不了一点,直接把整件事情曝光了。
一时间网上热议,当地相关方也引起了高度重视,现在已经公开说明,成立调查组,启动复核程序。
确实该好好复核一下了,据说男子已经亲口跟民警承认了侵犯女孩,但对方还是不立案!
这男子罪名确凿无疑,先不说判几年的事,单是这个罪名就不在刑事和解的范畴之内啊!
劝人家和解不说,还对嫌疑人没一点控制,让他全程自由身,威胁受害人,这是什么办事方法?
《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整个事情看的让人窝火,若真有徇私枉法的行为,必须在复核中揪出来,还女孩一个公道,也还大家一份信任。
未成年人本是该受保护的群体,法律也明确加大保护力度,加大惩处力度,无论如何,不该让犯罪者逍遥法外,更不该让包庇者无法无天,你说对吗?
信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