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还不给赔偿金?成都,男子怨恨同事,当面称兄道弟,背后却小动作不断,先把人家车胎放气,又偷偷在人家油箱加了2L水!同事看他屡教不改,直接反映给领导。后来核实情况后,以违反规定为由,辞退了他!这男的不干了,索要15万赔偿金。闹到法庭后,最终判决:不用赔偿!
这男的心眼小,跟同事闹了一点矛盾,就心生怨恨。
但是他当面还跟人家笑呵呵,背后却想着怎么下刀子。
2024年11月,这男的起个大早,溜到同事小区,把人家车胎放了气,耽误了人家上班。
同事很快查监控发现了他,他被帽子叔叔带走,诚恳得认了错,表示以后不再犯。
哪知道,刚保证了没多久,他又开始了!
这次更狠,他直接趁人不注意,把2L水加到了同事车的油箱里。
同事开车回家,走到一半,车直接停在了大马路上。
事后查这个事,才发现又是这男子干的。
同事忍不了了,把他做的这些事都告到领导那里,还说要辞职,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后来核实清楚这些事后,以违反员工守则为由,人事给他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这男的收到后,气的直跳脚,表示不能就这么随便走了,得给赔偿金!
他算了一下金额,给公司要求2N,也就是15万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支付赔偿金。
确实,如果单位主动开除,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但是前提条件是,员工得没有过错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而人家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不得骚扰、报复同事。这男的当初不仅学习了,还亲自签了字,留了档。
这男的还是不服气,坚持起诉,索要赔偿。
并且还辩护称,关于跟同事的恩怨,已经达成了和解,同事也谅解了,他觉得这个理由已经不能开除他了。
男子这是强行辩解,直接被反驳:他违反了规定是事实,而且已经严重影响了同事的正常生活,甚至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秩序了。
结果可想而知,男子的诉求被驳回了。
这事真是够荒唐的,同事之间有什么事情不能说开了吗?非要这样心怀怨恨。
就算真有不愉快,能说清楚就说清楚,实在不行划清界限就行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就没意思了。
而且这手法也是够低级的,破坏人家交通工具,影响人家上下班,只能说有脑子、但不多。
说白了就是动作不大,但是真给人添堵了!
那同事最终竟为了这事提离职,想必也是耗不起了,远离这种人为好。
你身边有这种同事吗?欢迎聊一聊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