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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5岁离异男子认识了一个女网友,对方自称也是单身,两人很快奔现,并且同居生

重庆,35岁离异男子认识了一个女网友,对方自称也是单身,两人很快奔现,并且同居生活。男子一心奔着结婚去,对女子有求必应,先后给她转账45笔,共计29800元。本以为很快就能修成正果,谁知,两人手牵手逛街时,突然冒出来一个陌生男人,自称是女子老公,指责他勾搭有夫之妇,犯了重婚罪。这下,男子才知道自己被骗,立马提出分手,并要求女子还钱。

35岁的罗先生离异后,一直独自带着12岁的儿子生活,为了养家糊口,他就做点小生意。

独自生活的这些年,罗先生心里一直盼着能遇到一个合适的人,组建新的家庭,安稳过日子。

去年12月,单身已久的罗先生在网上认识了甘女士,她表示,自己也是离异状态。

两人都经历过失败的婚姻,条件十分般配,再加上甘女士长相出众,谈吐也不错,罗先生打心底里满意。

没聊多久,两人就线下见面相处,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关系进展火速,很快,甘女士就搬进了罗先生的家里,同居生活。

平日里朝夕相处,还经常结伴出门旅游,日子过得十分甜蜜。

罗先生愈发认定,甘女士就是自己想要共度余生的另一半。

为了尽快修成正果,今年春节期间,罗先生特意置办了一大堆贵重礼品,专程跟着甘女士回她老家登门拜访她父母。

甘女士也多次去罗先生家里,见了男方家长。

在罗先生看来,双方家长都已经认可,这段婚事已经板上钉钉、水到渠成,只差最后领证一步。

抱着奔着结婚过日子的心态,罗先生早已把甘女士当成了自家人。

恋爱期间,不管甘女士提出什么要求,他几乎全都有求必应,从来不会推脱拒绝。

之后,甘女士开始频繁向罗先生要钱。

她先是谎称家里亲人重病急需用钱,让罗先生转账应急,后来又说自己欠下私人贷款,债主催得特别紧,走投无路,只能求助罗先生帮忙还债。

一心信任女友的罗先生,没有半点怀疑,一次次通过微信给甘女士转钱。

可让罗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彻底打碎了他的美好幻想。

今年三月份,罗先生正和甘女士开开心心在街上逛街,一名陌生男子突然冲了出来。

对方情绪十分激动,当众高声斥责罗先生和有夫之妇同居,涉嫌重婚罪。

这下,罗先生当场傻眼,他怎么都没想到,自己谈了几个月的女朋友,竟然没有离婚,是个有家室的。

事发之后,甘女士解释说,罗先生从一开始就知情自己的婚姻状况,自己早就和丈夫感情破裂,一直在办理离婚手续,只是流程没走完。

还说,现在两人已经正式离婚,自己是单身状态,希望和罗先生继续发展。

对于甘女士这套说辞,罗先生完全不认可,也根本无法接受。

他明确表示,从两人相识、相恋、同居,再到见家长的全过程里,甘女士从来没有透露过自己尚未离婚的事实,全程都在刻意隐瞒欺骗。

得知真相后,罗彻底寒了心,他已经不敢再信任对方,只希望赶紧和甘女士断绝联系,结束这段荒唐的关系。

可甘女士却一直不停找罗先生解释、道歉,反复说自己不是故意欺骗,是对方一直故意拖延、不肯签字,才导致离婚手续迟迟办不下来。

而且,她再三表示,自己真心喜欢罗先生,不想就此分手,希望两人都冷静一段时间,好好考虑。

但罗先生态度坚决,执意要结束这段感情。

同时,他要求甘女士立刻归还自己恋爱期间的所有转账,共45笔,总金额29800元。

面对退款要求,甘女士却拒不认可。

她表示,自己也给罗先生转过不少钱,转账金额并不比罗先生少,而且两人大部分花销都是共同消费,不该由自己全额退还这笔钱款。

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罗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甘女士刻意隐瞒自己未离婚的事实,让罗先生以结婚为目的,多次转账共计29800元,属于典型的民事欺诈,罗先生有权撤销转账并要求她还钱。

甘女士以互有转账、钱款用于共同消费为由拒退,法院会分开核算认定。

正常情侣小额日常开销不予返还,但以救急、还债为由的大额专项转账,属于婚恋附条件赠与。

现婚恋基础因甘女士欺诈彻底破灭,扣除真实共同花销后,剩余款项,甘女士必须退还。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