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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到的把我看乐了。 这位女士状告万岁山景区。 理由是她在万岁山被蚊子咬了引起

刚才看到的把我看乐了。
这位女士状告万岁山景区。
理由是她在万岁山被蚊子咬了引起来过敏,治疗过敏花钱了,要求万岁山负担该费用。
哈哈哈,这真是能讹则讹,能赖则赖了。
咱国家一部分人把无耻玩的别提多溜了,抱着只要我不要脸就天下无敌。
看到这新闻的时候我的第一想法就是:“她如何证明这蚊子是万岁山的呢?”
果不其然
万岁山景区回复就是:“无法证明是在景区被咬的,建议这位女士走法律途径。”
如果这官司让这位女士打赢了那么我想咱中国肯定又会有一批人因此致富。
那就是哪个单位趁钱就去那里待着等待被蚊子咬。
咬了就讹。
讹人理由就是“我被你们公司的蚊子咬了,你们赔钱。”

真的滑天下之大稽,人怎么可以把不要脸用的如此厚颜无耻。
车碰着讹,没碰着讹,
跌倒别人扶起来讹,不去扶还得讹,
这蚊子咬了也得找人讹了。
丢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