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位陌生男子,在凌晨两点,想去尝试打开一位独居女性的门,对方的门是密码锁,设置的还是比较复杂,陌生男子足足尝试了五分钟才输正确了密码,不过此时的女子已经惊醒,在屋内大着胆子呵斥对方离开,不然就报警,最后,男子愣了片刻,才蛮不情愿的离开了。
据悉,女子当时正在睡梦中,突然听见外面有响动,于是赶紧爬起来,躲在暗处偷偷观察。
她仔细分辨,家里没有异响,动静全都来自门口,有人正在尝试开自家的密码锁。
她悄悄凑近可视门铃,看见门外是一名男子,不敢出声,心里盼着对方打不开就自行离开。
毕竟密码锁不是随便就能打开的,她猜测对方或许是喝醉了,走错了房门。
可男子一直在反复尝试,完全没有要走的意思。女子本想报警,又担心民警赶来前这人就走了,给民警增添麻烦。
于是她手里攥着防身物件,时刻盯着门外,心脏怦怦直跳。她只是独居女性,身边没人能帮忙、出谋划策。
她只能默默祈求男子打不开密码锁,马上离开。
谁知对方不停试锁,前后足足折腾了五分钟都没有走,最后竟然输入了正确密码,门锁随即提示可以开启。
女子立刻通过可视门铃呵斥对方,让他立刻离开,不然马上报警。
男子一下愣住,没想到屋内有人,迟疑片刻后,最终转身离开。
女子后怕不已,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完整讲述了整件事情的经过。
目前民警已经介入调查,她暂时不确定可视门铃是否装有内存卡、能否拍到这名男子,不过整栋楼出入口都安装了监控,凌晨两点出现在她家门前的男子,依靠入口监控应该不难追查。
看完整个事件经过,不少人都替这名女子捏了一把汗,暂时无法判断该男子是单纯走错门,还是早有预谋。也提醒大家,密码锁一定要设置复杂度更高的密码。
很多人会产生一个疑问:这名男子只是试开密码锁,没有推门进屋,也没有对女子实施人身侵害,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们结合法条客观分析,顺带开个脑洞假设:如果可视门铃掉链子,一点录像都没存下来,这人是不是就能拍拍屁股啥事没有?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先说大家最容易钻的牛角尖,总觉得没踏进门、没动手伤人,就谈不上违法。
可法律守护的从来不止那扇防盗门,更是普通人深夜在家不用提心吊胆的安宁。
半夜有人蹲门口反复试密码,还解开了锁,换谁独处一整晚都睡不踏实,这种实打实的精神恐慌,法律当然要管。
别拿喝醉当万能挡箭牌,酒只能迷糊人的脑子,消不掉违法的行为。
正常人走错房门,试一两下不对立马就走,足足五分钟蹲在门口反复操作,怎么看都不是简单记错门那么简单。
再说刚才那个脑洞,很多人觉得没录像等于没证据,坏人直接“隐身”,这想法未免太小看办案逻辑了。
可视门铃录像顶多算是一张直接证据,能佐证事实的线索多的是:楼道门口的公共监控、嫌疑人手机当晚的定位、住户清晰完整的陈述,几条线索互相印证,就能把整件事还原得明明白白。
总不能监控设备闹个小故障,违法的事就能一笔勾销,法律可不会留这么大的空子让人钻。
咱们客观分开两种情况,不偏袒任何一方。
如果只是单纯酒后糊涂走错家门,没盗窃、骚扰的坏心思,不会触碰刑法,按照治安管理规定拘留罚款;要是主动道歉,取得女生谅解,处罚也能酌情从轻。
可一旦查到对方是特意打听密码,专门挑深夜上门图谋不轨,这就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预备,警方会刑事立案。
专挑凌晨骚扰独居女性,潜在危险更大,量刑上也会从重处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大海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