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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都县,女子为了改运,和假大师张某双修,两人同居半月有余。期间张某瞄上了女

内蒙古商都县,女子为了改运,和假大师张某双修,两人同居半月有余。期间张某瞄上了女子15岁的女儿,称唯有破处之血可解她大女儿的噩运。至此,母女二人皆落入张某手中。不久女子和邻居闲聊说漏了嘴,邻居察觉不对立即报了警……

蚌埠检察报道了这则新闻。

张某此人不学无术,平日里偷鸡摸狗,好事一件不干,坏事样样精通,此前还因为违法乱纪判过刑。

经过劳动改造,张某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出来后又想方设法,只想挣快钱,挣大钱。

不久,张某盯上了网络这个快车,自己注册了一个账号,谎称大师,以宣扬传统文化为名,净干些招摇撞骗的勾当。

可就是如此低端的骗局,还是有人上了当受了骗,这个人就是何女士。

此前,何女士生活工作皆不顺,经常刷视频排解烦闷的情绪。

2025年12月,一次无意中,何女士刷到了张某,张某穿着道具服,坐在那里侃侃而谈,声称只要跟着他练,就能逆转运势。

走投无路的何女士以为张某真有本事,把他当做了救命稻草,添加了他的联系方式。

聊天过程中,何女士把自己家里发生的糟心事都告诉了张某,非常虔诚地问张某,自己家的局到底该怎么破。

张某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说何女士家里招惹到了不好的东西,他愿意在凌晨吉时去何女士家里帮她运作。

何女士欣喜万分,立即告诉了张某自己家的住址,邀请他来家。

张某一番查看之后,告诉何女士说她被人盯上了,有人要害她,想要彻底破解,只能和他双修。

何女士最开始还很犹豫,可张某说的煞有其事,而且还各种编造谎言恐吓她,张女士被吓得六神无主,稀里糊涂答应了。

就这样,张某在何女士家与她同居了半月有余。

何女士的大女儿已经大了,对于母亲这种糊涂做法非常不满,在给何女士打电话的过程中,大女儿与张某发生了争执,张某被揭穿后,恼羞成怒之下,声称要惩罚她。

好巧不巧,这次争执之后,何女士的大女儿就失联了,何女士以为是张某的惩罚生效了,便痛哭流涕,请求张某取消惩罚。

在这个过程中,张某无意中得知,何女士15岁的二女儿还是处女,就打起了二女儿的主意。

张某恐吓母女二人,他对大女儿的惩罚太过严重,他自己也解除不了,想要解除,唯有破处之血才能生效。

于是,何女士的二女儿也落入了张某之手。

几天后,何女士和邻居闲聊,无意中说漏了嘴,邻居立马察觉不对,但见何女士深信张某,邻居没有吭声,背着何女士报了警。

民警将张某带回去问话,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很快案件移交给检方审查起诉。

那么问题来了,张某的行为到底应该如何认定?

1、张某欺骗何女士母女,是否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诈骗罪的核心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张某虽然虚构身份,编造各种谎言欺骗何女士,但整个过程中并没有非法占有何女士财物的行为,所以,张某不构成诈骗罪。

2、何女士与二女儿是自愿与张某发生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强J,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及方法。

其中,暴力和胁迫手段很好理解,但与何女士一案并无关联,这里不做过多阐述,重点来讲一下其他手段。

这里的其他手段,一般是指除了暴力和胁迫之外,行为人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比如趁妇女醉酒、睡着,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或者通过恐吓,使得妇女恐惧之下不敢反抗。

张某就是利用何女士生活工作不顺、急于改变现状的心理,编造各种谎言,使何女士对其深信不疑,不知,不敢,也不能反抗,并和她发生了多次关系。

后来,何女士的大女儿与张某发生争执后失联,何女士和小女儿在张某的持续恐吓和精神操控之下,误以为是张某的“惩罚”生效,陷入极度恐惧之中。

此时,何女士15岁的二女儿为了救大姐,和张某发生了关系,二女儿看似自愿,实际上这种自愿是在恐吓之下进行的,并不是她真实意思的表现。

最终,检方以强J罪对张某提起了公诉。

因张某有前科,系累犯,加上此次犯罪情节极其严重,2026年4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