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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有一对小情侣恋爱时非常亲密,感情笃定,后来闹分手,却成为对簿公堂的小冤

山东济南,有一对小情侣恋爱时非常亲密,感情笃定,后来闹分手,却成为对簿公堂的小冤家。男的主张女方还90000元,女的主张男方还110000元,闹来闹去、争来吵去,最后没想到给出了这样的判定。

(北极海新闻6月22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情侣之间,感情好的时候,自然是没话说。

但是一旦闹到吵架、分手,就没有那么容易分开了,开始有各种的纠纷。最大的纠纷,就是经济纠纷。

男孩小明(化名处理),跟女孩小红(化名处理),两个人相识后,进入了热恋期,谈恋爱期间,二人也是彼此信任,存在比较多的经济来往。

小明在谈恋爱期间,就多次给小红转账,小红购买了不少的大额消费品,有的时候经济周转不开的时候,就会去刷小明的卡。

而小明这边的卡里的钱,要是没法及时还清,也都是小红去还款的。主要是有的时候,小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小红后期也会主动去转账给男友还钱。

因为两个人之间的经济比较复杂,小情侣俩决定把经济捋一捋。

小红先是签订了一份借条,上面写的是,欠小明4万元,双方也签字证明了。

后来,小红准备购买一台车,也找小明借钱,欠下5万元,也有借款证明。如此一来,等于小红出具了9万元的欠条给到了男友。

过了两个月之后,小红又跟男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作出了约定:自此之后,我们两个人,互相不欠对方的钱。

这份协议签订了,也履约了,两个人后来也因为感情的问题,正式分手了。

分手之后,小红又给小明转账了11万元,转过去之后,小明又给小红转回了40万元。

在分手后的1年内,两个人还在保持联系,主要还是之前转账、还款、银行卡款项问题,两个人就是不断地转来转去,反复地倒手。

看着账目非常的复杂,加上两个人闹分手之后,对账也对不明白,双方决定将这个难题交给法律来判定。

互相上诉之后,小明要求小红偿还9万元;小红则要求小明偿还11万元。

总之,看着就像是一笔“糊涂账”,到底应该由谁来偿还呢?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则开始介入调查。

首先是小明这边的转款。

小明不断的转账给小红,小红收到款项之后,又转账给小明,两个人之间存在互相套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属于无效的行为。

因为这些款项,是小红套用自己卡里的钱转账给的小明,小明又再次转账给小红,实际就是小红的款项,所以小红不需要返还给小明。

再一个就是小红这边的应诉款。

小红转账给小红的款项,两个人都无法确定每一笔款项的用途,而且两个人之后还不断的流转,也没有证据证式两个人之间存在借钱的合意,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所以说,小红要求小明偿还款项的诉求,判定也不予支持。

综合判定:

驳回小明的诉请;驳回小红的诉请。双方都不需要互相偿还给对方。

另外,谈恋爱期间的“520”、“1314”等这一类比较特殊的转账金额,或者节日祝福,日常的消费支出等,通常就会认定为是表达情感的一般赠与,已经完成就不可以撤销。

法律会尊重这类转账,不会拿出债务归还的体系。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 28 条规定,银行卡仅限于本人持卡使用,不可以出租、出借、不可以交给他人套现。

本案中的情侣,互相交出自己的卡,互相刷卡互相套现,已经属于违规使用银行卡的行为。

因为违反了规定,银行有权对其限额、封卡处理,甚至可能还会收取违约金,将逾期不还的征信全都记载到持卡本人的名下。

套现的行为,即便双方签订了欠条,法律也不认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 13 条第 1 项规定,套现银行机构的款项再转为借款的,这个民间借款的合同直接无效。

所以说,只要资金是来自于银行卡,属于违规套现,哪怕双方有聊天记录,欠条写了借款,借贷合意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视为无效的行为。

所以说,这对分手的情侣,最后一个主张9万还款,一个主张11万还款,每一笔查到都存在问题,最后都互相驳回诉请。

让每一笔资金来往都有迹可循、有法可依,理清糊涂账。

信源:北极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