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名女子贷款 57 万买房后不幸去世,房贷也因此逾期,银行把她唯一的继承人也就是她儿子告上了法庭。儿子当庭掏出书面放弃继承声明:“钱我不还,跟我没关系!” 法院这样判了!
这个案子最近在网上传得挺火,好多人看完都觉得挺意外的。有人说儿子太冷血,亲妈留下的房子说不要就不要,连债都不想扛。
也有人说银行太霸道,人都走了还追着孩子要钱。其实这件事远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法院的判决也不是一句儿子赢了或者银行赢了就能说清楚的。
我们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一理。这位广西的刘女士生前在银行贷了 57 万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正常来说每个月按时还贷就行。
谁也没想到刘女士会突然去世,人走了之后房贷自然就断供了。银行这边收不到钱,肯定要找人要。
一查,刘女士的法定继承人就一个,就是她儿子小林。银行二话不说直接把小林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剩下的贷款本息。
小林这边的态度也很明确。他在法庭上直接拿出了一份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明明白白写着自己放弃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
他的说法也很直接,这钱我不还,跟我没关系。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既然遗产我都不要了,那债务自然也轮不到我来背对吧。
法院最后还真就支持了小林的这个说法。法官的依据是民法典里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银行那边拿不出证据证明小林实际继承了母亲的遗产,所以法院直接驳回了银行要求小林还钱的诉讼请求。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觉得,那银行不就亏了吗。放出去的贷款收不回来,房子又不能直接拿过来。
其实事情还没完,法院的判决里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小林在法庭上说了一句话,他说自己只是母亲遗产的代管人。就这一句话,直接把他自己绕进去了。
法院说了,你小林虽然不用还钱,但是你既然管着这套房子,你就得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不能当甩手掌柜,你得配合银行处置这套房子。
银行对这套房子享有抵押权,到时候房子拍卖或者变卖了,银行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小林作为遗产管理人,得协助银行走这个流程,不能躲着不露面,也不能私自处理这套房子。
这个判决其实挺有意思的,它把放弃继承和遗产管理这两件事给分开了。很多人以为放弃继承就万事大吉了,跟死者的所有事情都没关系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如果你实际管着死者留下的东西,那你就有义务配合处理相关的债务问题。你不能占着房子不撒手,同时又说债务跟你没关系,天底下没有这么便宜的事。
这个案子给我们普通人也提了个醒。家里有人去世了,留下了债务和遗产,继承人到底该怎么选。如果你觉得遗产价值比债务高,那你就继承,然后在遗产范围内还债。
如果你觉得遗产还不够还债的,那你可以选择放弃继承,这样债务就跟你没关系了。但是你要注意,放弃继承之后,你就别再碰那些遗产了,别一边说放弃,一边又占着房子住,或者拿着死者的存款花,那样到时候法院还是会让你承担责任的。
还有一点大家要搞清楚,银行的钱不是那么好欠的。哪怕借款人去世了,银行也有办法追债。因为房贷一般都有房产做抵押,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子来还债。
房子卖了够还贷款的,剩下的钱还给继承人。房子卖了不够还的,那剩下的部分银行也就只能认亏了,不能再找继承人要。
这个案子的判决其实挺公平的,既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银行的债权。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不想承担义务,那你也别想享受权利。
反过来,你享受了权利,那你就得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不会让任何人平白无故占便宜,也不会让任何人平白无故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