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四川成都,男子怨恨同事,偷偷给其车胎放气,同事气到报警,1个月后,男子又把2升水加同事车的油箱里,同事害怕了,跟公司说了这事后,直接辞职了。事情败露后,公司直接将男子开除。男子不服气,把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公司拿出一份证据,让男子傻了眼。
2024年11月,钟某因为和同事的私人纠纷,特意跑到人家住的小区,偷偷把对方的汽车轮胎给放了气。
同事发现车胎被放气,窝了一肚子火,直接报了警。
在派出所的调解下,钟某当场写了保证书,承认自己做得不对,给同事道了歉,还保证以后再也不这么好了,也不会报复。
同事以为这次没事了,没想到才过了一个月,又出事了。
同事下班开车回家的路上,车突然半路熄火,送到修理厂一检查,发现油箱里被人灌了差不多2升水。
同事又惊又后怕,这要是出了事,后果不堪设想啊。
事情发生后,公司调出监控一看,事发当天下午,钟某拿着饮料瓶接了水之后,刚好进了车辆停放的监控盲区,时间和轨迹都和车辆受损的情况完全对得上。
同事被他这接连的报复行为吓怕了,直接向公司提了离职,还把钟某的所作所为都反映给了公司。
公司核查清楚情况之后,认为钟某先是给人轮胎放气,被派出所调解后还不知悔改,又往油箱里注水,不仅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还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性质特别恶劣,直接给钟某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钟某不服,先是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驳回了他的诉求。
之后,他又在2025年3月把公司告到了法院,张口就要公司赔他15万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钟某的误区就在于,他以为派出所的调解把第一次轮胎放气的事了结了,后续往油箱注水的事也没闹出人命,就不算“严重后果”。
公司就不能拿这个事开他,自己干了快5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开了就得赔自己十几万。
不过,法院另有看法:
据了解,这家公司的《员工手册》是走了正规民主流程制定的,钟某自己也多次参加培训、签字确认,完全知晓里面的规定。
《员工手册》中规定:“恶意攻击同事、蓄意滋事就可以开除”这条规则,他从入职开始就清清楚楚。
法院认为,钟某他的连续恶意报复同事,已经直接威胁到同事的人身安全,既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完全违背了普通人都该遵守的公序良俗。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手里有完整的监控轨迹、同事的报警记录、维修凭证,所有证据链都能坐实钟某的违规行为,开除的流程、依据全挑不出一点毛病,根本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钟某的诉求。
钟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