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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警方通报“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已组成联合调查组

山西运城警方通报“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已组成联合调查组

2026年6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官方通报,针对网传“13岁女孩称遭男子强奸、警方不予立案”事件,已联合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案件复核程序,将对案件卷宗、证据材料及全流程办理情况开展全面核查。

据家属公开反映,2026年4月,13岁女孩自称遭到男子韩某某性侵,家属于4月底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后办案民警曾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双方通过经济赔偿调解了结,被家属明确拒绝;家属同时称,嫌疑人在报案后曾当面威胁女孩,相关情况反馈后未得到及时处置。6月12日,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广泛舆论关注。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处且从重处罚,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刑事追责不能以民事调解替代。公众质疑主要集中在立案标准把握、办案流程合规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三方面。

此次跨部门联合复核,是回应公众关切、保障执法公正的必要举措。目前调查工作正在依法推进,最终处理结果需以官方正式通报为准。同时也需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内容参考: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