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领证男方分手后要求还彩礼
看完这种事真感慨,还是老一辈说的对,到什么阶段办什么事,一步都不能乱。以前老一辈谈恋爱婚嫁分得清清楚楚,先提亲下定、再办酒席领证,流程明明白白。彩礼是奔着正经结婚给的聘礼,证一领、婚一成,才算正式成家。没走完结婚这道手续,不会轻易收大额彩礼,更不会长期同居,免得日后掰扯不清。现在不少年轻人图省事,恋爱没多久就搬到一起同居,彩礼先收下,却迟迟不去领证。感情好的时候万事大吉,一旦闹分手,钱财立马扯出一堆矛盾。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没登记结婚,男方起诉要彩礼,法院大多会支持酌情退还,同居多久、有没有开销、谁先提分开,全都要掰扯算账,最后闹到法庭,脸面、感情全没了。说到底彩礼不是恋爱零花钱,是以结婚为前提给的诚意。老一辈的规矩看着繁琐,实则是给双方留保障、划清边界。先领证再踏踏实实过日子,名分定下来,钱财往来才有章法。跳过关键步骤先同居、先收彩礼,感情散场只剩一地鸡毛,既伤和气又耗精力。做人做事守好次序,该订婚时订婚,该领证时领证,别本末倒置,才不会落得互相讨要钱财的难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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