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太肥了!"6月22日报道,四川南充,一男子家里藏着爷爷留下的火药枪不上交,还拿出来借给朋友拍照炫耀。结果朋友涉案被查,手机里的持枪照片直接把他给卖了。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高可判7年。[太阳]
不久前,南充民警办理另案时,在嫌疑人田某手机相册中发现一张手持枪支的照片,一查发现这枪的主人居然是他的好基友男子周某。
原来该枪为周某已故祖父遗留,为了炫耀,周某曾将其取出,邀朋友轮流持枪拍照,事后又藏回家中。
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确认,该枪属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达到刑法认定标准,已被依法收缴,周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私藏一支达到鉴定标准的非军用枪支即可刑事立案。
在案发前主动上缴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的,各地检察机关均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但该从宽处理仅适用于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启动之前。
法律认定核心标准:①制式枪支无论能否击发,一律认定枪支;②自制 / 土制火药枪经鉴定可正常击发、具备致人伤亡能力,无论外观新旧、自制还是祖传,均认定法律意义上枪支。
"祖传""土制"或"外观不像真枪"等理由,不影响法律性质的认定。
旧宅中若发现长辈遗留的猎枪、鸟铳或火药枪,正当处理方式只有一个,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上缴。
主动上缴、无危害后果、情节轻微的,司法机关一般可免除刑事处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旦存在照片、聊天记录等电子痕迹,后续处理空间将大幅收窄,处置代价也会随之提高。
有人直接开喷:“这智商就别学人家玩枪了。朋友被抓了,手机一查,照片一翻,警察顺着网线就找过来了。这不是典型的猪队友把自己坑了吗?交友不慎加上自己手贱,双输。”
更有网友现身说法:“我们村以前也有人翻出过一把老猎枪,老爷子走得急,谁都不知道还有这东西。后来村里搞危房改造,拆房子的时候发现的,吓得主人当场就报了警。派出所来人收走了,还表扬了人家主动上交,这才是聪明人的做法。”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其实也能理解那小伙子的心态,年轻人嘛,觉得这玩意儿酷,想显摆一下。
但他忘了,在咱们国家,私人持枪是红线中的红线,碰都不能碰。为了拍几张照片把自己弄进局子里,这代价也太大了。”
还有网友分享:“17年左右在昭通一个烧烤店无意之间翻到一把重型狙击枪,不知道现在老板被抓没,反正烧烤店搬迁了。”
不懂法不是借口,侥幸心理要不得。那把枪在家里放了那么久没出事,不代表永远不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