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投资1.4亿多元的文旅振兴重大项目石鼓山文化城 缘何现“烂尾”】中经汇众 2026年6月22日
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的中华石鼓园,因被誉为篆书之祖的石鼓文而闻名于世。而在该石鼓园区配套的一个商业综合体,从2010年起便开始筹划建设。
不过,在16年后这个承载宝鸡市文旅振兴厚望的重大文化项目,却仍陷于主体已竣工,但迟迟未能收尾运营。该文化项目的业主单位宝鸡市石鼓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石鼓文化公司)负责人称:“被迫停工的核心原因是政府部门不诚信,让企业面临上亿元巨额损失风险”。
该负责人坦言:作为企业已经投资数亿元,将该文化商业项目的地下使用权捐赠给当地用于公共停车,本来是件好事,但政府部门在答应后却不愿承担上亿元的工程建设费用。
石鼓山文化城缘何现“烂尾”
2010年,宝鸡市渭河南岸一片秦岭浅山城区,建成了被誉为“中华石鼓第一园”的石鼓山公园。该园依托被誉为"中华第一古物"的石鼓出土地而建,核心建筑包含石鼓阁与宝鸡青铜器博物院。尤为亮眼的是石鼓阁高近60米的巨型石鼓,成为宝鸡市标志性的文化符号之一。
2010年,石鼓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应当地邀请,通过挂牌购买了该公园区域110亩土地,建设石鼓文化城一期项目。
2014年,一期项目“石鼓·太阳市”建成运营。2018年,二期项目“石鼓·陈仓老街”建成运营 。2021年11月5日,石鼓·文化城被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023年1月,石鼓文化城被确定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2025年3月13日,石鼓文化城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名单。,定位为城市运动体验公园及未来城市商业综合体。
不过,上述项目运营后,公共停车场亦需要配套。2022年8月12日,石鼓文化公司与宝鸡市文物局下属的中华石鼓园管理处签订了《地下空间使用权赠与协议》,将其所有的位于301国道以东,高新零路以西110.407亩地下空间使用权无偿捐赠给中华石鼓园管理处,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石鼓文化公司在捐赠地下空间使用权之前,已经完成了该地块的土地平整、土方施工、边坡支护等一系列的工程施工,无法恢复原状交付,故双方约定赠与交付方式为现状交付, 受赠人取得建设用地地下使用权证之日,视为赠与人交付了赠与物。然而,石鼓文化公司向中华石鼓园管理处赠与的地下空间使用权是否包含石鼓文化公司在捐赠前已完成前期建设工程。 而依法石鼓文化公司捐赠标的仅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法律边界由《宝鸡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定义为"地下建(构)筑物所占封闭空间及其外围规划占地范围"。在石鼓文化公司看来,尽管为了公共利益,公司捐赠了项目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但因项目实际已经建成,且整个项目公司已经资数亿元,仅地下空间的工程款项就达到1.2亿元。由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为此承担捐赠空间的建设费用。不过,相关部门对此却一再推脱,致使项目主体建成,却不得不因资金亏空而停工“烂尾”。
捐赠使用权与巨额损失难题
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的一份法律意见书称,2023年12月20日玉鸡巾白鼓义化产业投资友有限公司问中华石鼓园管理处出具的 《关于<地下空间使用权赠与协议>的情况说明》第二项明确说明:"因前期施工已完成,《赠与协议》签订时,无法按照土地招拍挂时的地形图恢复原状后交付",且《不动产权证书》(地下部分)中仅记载了地下空间权属信息,上述条款表明:交付标的仅为地下空间使用权,不包含附着工程;因前期施工已完成,无法按原地貌交付,故双方对"现状交付"的合意, 仅指土地物理现状的交付,而非工程权益的无偿让与。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2月6日,双方在《备忘录》的补充确权中明确相关工程建设费用,经政府财务审计完毕后,报请市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拨付。
事实上,石鼓文化公司已经委托陕西方德项目管理公司于2014年6月出具了审计报告。该报告载明:工程施工于2014年3月1 日至2016年6月1日分别进行了邀请招标,合同总价达14551.62万元。
石鼓文化公司负责人认为,1.4亿余元的建设费用,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备忘录》中明确的政府拨付的方式来支付。
一个内幕原因是,当时在建设开工初期,政府为了顺利该项目的资金执行到位,让宝鸡城投作为政府资金及项目监管方,没想到的是该项目在招投标期间就出现问题 ,第一次招标竟然人为废标,经过调解第二次招标才得以成功,就是第一次废标给下面资金拨付及施工方带来无尽的麻烦,城投公司主要领导认为没有按照自己的想法让其他公司中标所以就采用甩锅以及不作为的方式被迫使该项目因为资金问题停工。
另据当事人介绍, 他曾经因为项目的问题找过城投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项目烂尾就烂尾于他有什么关系,烂的都是国家的钱他不在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