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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没好报!浙江温州,一位82岁的老爷子,瞅见一个腿脚不利索的老太太摔地上了,二

好人没好报!浙江温州,一位82岁的老爷子,瞅见一个腿脚不利索的老太太摔地上了,二话没说就上去扶。结果俩人一块儿摔了,老太太倒没啥大事,老爷子摔得不轻,7天后人就没了。家属气不过,把老太太一家告了,要赔7万块。谁知对方反咬一口,说老人是"硬要扶",人家都说不用了你非上,出事活该!这事闹上法庭,一看监控,真相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2025年10月,赵大爷推着小车走巷子里头,撞见67岁的林老太摔地上了。林老太腿脚本来就不方便,一个残疾人趴地上爬不起来,那画面搁谁看了不上去搭把手。

赵大爷二话没说就冲过去了,可俩人重心都不稳,一块倒了。林老太身上没什么大碍,赵大爷就惨了,股骨粗隆间骨折加上重度骨质疏松,本来身子骨就脆,这一摔直接要了命。

10月7日,距离出事才7天,人就走了。

82岁,本来还能活几年的。

今年3月赵大爷的子女把林老太告了,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损失加一块要7万。这要求过分吗,一点都不过分,老人是因为扶你家人才没的。

可林家说老太太当时明确拒绝了,是赵大爷硬要扶的,出事活该,一个残疾人摔倒了,嘴上说不用,心里能不想让人扶吗。

法院调了监控录像,林老太当时手是撑着地往起站的,根本不是挥手拒绝。这跟林家说的完全对不上。案由直接从侵权纠纷改成了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也就是说,这等于说赵大爷不是普通的好心办坏事,人家是见义勇为。按照法律来说,见义勇为人受了损害,如果没有侵权人,受益人是要给补偿的。

但补偿跟赔偿是两码事,赔偿是你有过错我让你赔,补偿是你没过错但我受益了,我得给点钱意思意思。

赵大爷家属实际花了4万多,法院判林老太补2万。家属肯定觉得少了,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你还真没办法。

这事到底谁对谁错,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林老太到底有没有过错,她到底该不该赔这7万。

赵大爷摔倒是因为去扶林老太,但林老太摔倒这件事本身,跟赵大爷没有任何关系,不是林老太把赵大爷推倒的,也不是林老太设计害他。两个人一起摔倒纯属意外,属于双方都没预料到的情况。

这事,有几个关键的法律疑点:

第一,林老太到底有没有拒绝,监控已经说了,她是在撑地想站起来,不是拒绝。

第二,赵大爷是主动上去扶的,不是林老太请求的,但这不影响见义勇为的认定。

第三,赵大爷本身82岁还有重度骨质疏松,这个身体状况是他最终死亡的重要原因,不能全算在这次摔倒头上。

《民法典》第183条说得很明白,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里没有侵权人,林老太不是侵权人,她没推赵大爷也没害赵大爷。所以她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作为受益人得给补偿。

《民法典》第1165条也说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林老太没有过错,你让她赔7万那就是让无辜的人背锅。

法院判2万补偿,说实话已经算是照顾了赵大爷家属的情绪。既没让好人白死,也没冤枉残疾人。

但说到底,2万块对一个因行善丢命的老人来说,就是个意思。法律能做到的也就这些了,剩下的是良心的事。

这事让人有点感慨,不是感慨法律判得不对,是感慨这个世道,做好人的成本太高了。

赵大爷要是没上去扶,他可能还能多活几年。可你让一个82岁的老人看见别人摔倒不管,那他这辈子的善良算什么呢。

最终,经审理认为:林老太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受益人补偿赵大爷家属2万元。赵大爷家属实际花费4万余元,法院判决补偿2万元。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信源:看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