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愧为人母!”贵州,已婚女子带着1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与情人在异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女子情人多次趁女子外出务工之际,侵害女子年幼的女儿。女子得知后,选择视而不见,既没有制止情人,也没有报警,就这么任由情人欺负自己年幼的女儿,万幸妇联发现这一情况,女子女儿这才得救。而最终女子与情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双双获刑!
这起案件是近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联合发布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一,每一处细节都值得所有人认真警醒。
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清晰明确:男子郭某某同时触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女子余某某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郭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这份生效判决,总算给受害的孩子讨回了应有的公道。
整件事的起因,还要从余某某的个人选择说起。余某某本身有着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却带着年仅12岁的女儿小舟离家出走,和郭某某走到了一起。两人先后在贵州多地辗转落脚,始终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身边邻居也都默认了他们的“夫妻”身份。
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觉得只要没领第二张结婚证,就不算重婚,顶多是婚内出轨,属于道德问题。
实际上我国刑法划定的重婚罪边界,早就覆盖了这种情况: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可以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余某某和郭某某的行为,刚好触碰了这条法律底线。
更让人愤懑的是郭某某的所作所为。两人共同生活期间,余某某经常外出务工赚钱,多数时候家里只剩下郭某某和12岁的小舟。就是趁着这些余某某不在家的间隙,郭某某多次对小舟实施奸淫和猥亵行为,时间跨度长达一个多月。
12岁的孩子还缺乏足够的自保能力,面对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年男性,她既没有力量反抗,也不敢轻易向旁人倾诉遭遇。这段经历给孩子留下的心理创伤,恐怕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慢慢平复。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疑问,作为亲生母亲的余某某,难道完全没察觉孩子的异常吗?甚至不少人觉得,她大概率知道内情,却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从最终的司法判决来看,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余某某明知侵害发生却刻意纵容,因此司法机关只追究了她重婚行为对应的刑事责任。
可即便没有触犯更严重的罪名,余某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失职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她带着孩子进入一段不稳定的非婚同居关系,本身就给孩子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日常忙于务工,对孩子的情绪变化、状态异常缺乏足够关注,没能及时发现伤害,等于间接给了郭某某持续作案的可乘之机。这份监护责任的缺失,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同样不可忽视。
案件败露之后,当地妇联第一时间介入了后续的救助帮扶。很多人对妇联的职能有刻板印象,觉得只是做做宣传、调解家庭矛盾,实际上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件事上,妇联始终承担着大量一线工作。
针对小舟的情况,当地检察院联合妇联的专业人员,给孩子安排了个性化的心理测评和持续疏导,帮她慢慢走出创伤阴影;同时给家庭提供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帮监护人建立正确的儿童保护意识。
直到现在,相关部门还在对小舟进行长期跟踪回访,确认司法救助金使用到位,持续监督监护人履行职责,就是为了确保孩子能在安全稳定的环境里成长。目前小舟已经顺利重返校园,学习和生活都慢慢回到正轨,这也算是这起案件里,唯一让人欣慰的消息。
这起案子之所以被选为省级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就是因为它具备极强的现实警示意义。它不是远离普通人的猎奇新闻,而是真实发生在身边的事件,折射出的诸多问题,值得每一个家长、每一个成年人静下心来反思。
很多人对婚姻的法律边界始终认知模糊,总觉得婚姻是私事,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大不了最后离婚,却忘了重婚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从来不是简单的道德瑕疵。
为了一段不稳定的感情,不仅自己背上刑事案底,还把年幼的孩子置于充满风险的环境,这笔账不管怎么算,都得不偿失。
更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底该怎么推进。从已发案件来看,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大多是熟人作案,甚至是共同生活的亲属、伴侣,恰恰是这种“熟人”身份,最容易让家长放松警惕,觉得都是自己人不会出事,却忽略了孩子在陌生环境里,面对没有血缘关系的成年人时的绝对弱势地位。
还有监护权的重量,很多家长至今都没有真正理解。生育孩子不是完成人生任务,监护权也不是与生俱来的特权,它是沉甸甸的法定义务。
你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就要对她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全权负责,不能因为自己的选择失误,就让孩子为你的错误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