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丈夫埋怨妻子结婚30年从来不串门,还不允许他去串门,丈夫实在忍受不了了,找调解员来开解,妻子满腹委屈,说自己是远嫁,而老家没有串门的习惯,调解员一句话噎到了妻子!
据悉,这个丈夫和妻子结婚30多年了,孩子都成家立业了,老两口在日常相处中整体还算和睦,唯独讲起这个串门走亲访友,丈夫一肚子苦水。
原来,妻子是他乡远嫁过来的,刚结婚的时候,考虑到妻子是外乡人,在本地没有一个亲人朋友,他对妻子百般呵护,事事都顺着妻子,生怕妻子因为远离母家缺少安全感。
慢慢地,妻子确实也安心不少,两人就踏踏实实地守着对方过日子,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丈夫发现妻子不喜欢走亲访友,就连普通的邻居串门都不喜欢。
他们住在农村,农村的房子都是那种一呼百应的,大家平时都在一个村,彼此之间相隔也不是很远,互相走动是常事。
可是,他们家好像与世隔绝一样,妻子从来不和邻居打招呼,别人和她打招呼,她也似应非应的。
一开始他以为她只是短暂的不社交,时间一长,他发现她根本就是没有这个意识,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丈夫开始劝说妻子,妻子也只是答应,并没有行动上的改变,后来丈夫要出外务工,他对妻子千叮万嘱,就是这个要交朋友的事,妻子点头如鸡啄米,丈夫还拜托了左邻右舍多去他家坐坐。
一年过去了,丈夫回家休假,发现妻子还是和从前一样,不串门,不交友,不和别人搭话,他回来的时候正是春节,春节是传统的大节日,大家来回串门是必要的社交活动。
可是,妻子却阻止他外出串门,任何一家亲戚都没有去走动,近亲远亲都不允许去走动。更夸张的是,大过年的,有街坊邻居在路上碰到了,和他打个招呼,闲聊几句,妻子见状都不高兴,拉着他就要走。
丈夫不解地问,别人拉我说个话,我未必还拒绝,不搭理,扭头就走?这连基础的礼貌都没有了啊,你是咋想的。
妻子则理直气壮地回,有什么好说的嘛,说的都是一些没有用的废话啊。丈夫说,寒暄的话都是这样啊,这是基本的问候啊,你咋连这个都不会呢?
妻子则气鼓鼓地回家了,丈夫也只能跟在后面回家,一年两年过去了,都是这样的。丈夫慢慢地对妻子处理人际关系这件事失去信心了。
后来丈夫年龄大了,不再外出务工,在家养老,他才发现事情变得非常严重,妻子任何关系都不会处理,不仅自己不出去走动串门,处理人际关系,还不准他出去走动。
面对丈夫的诘难,妻子有苦难言,她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其实自己一直认为丈夫才是自己最亲的人,别人都是过客,用不着去搭理。
说了半天,原来狗粮在这等着呢!
末了,调解员一句话问倒了妻子,你没有朋友,当丈夫不在身边的时候,你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你怎么办呢?
其实,这对夫妻的相处模式也是很经典的,两口人过好自己的日子比什么都强。只不过,妻子的做法确实过了头。
人是群居动物,具有社会属性,要有正常的社交空间,不能把自己活成孤家寡人。
妻子把丈夫看作最亲的人,自然是再好不过,但是,自己不去串门,还不允许丈夫串门,这就有点控制欲太强了。丈夫也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啊,他毕竟是独立的个人。
《民法典》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自主决定社交活动。
这个妻子是成年人,能自主决定是否要参加社交活动。换句话说,她30年不串门并不违法,纯属于个人社交自由范畴,法律从未规定公民必须参与邻里串门等社交活动,所以,她的行为完全合法。
但根据《民法典》 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也就是说,邻居们如果因为她的冷漠社交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那就有违法律设置的初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