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40岁女子与70岁婆婆吵架,主要原因是女子喜欢东拉西扯,半天说不到重点,说出的话还净挑刺,挑拨别人的关系,婆婆却思路清晰。女子不服气,找来调解员,细数婆婆的不是。
女子与丈夫结婚多年,最小的孩子都成年了,丈夫经常在外打工,赚的钱全部都交给女子管理,女子也将家庭管理得井井有条。
婆婆一开始还是在女子家帮忙打理生活,婆媳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了几年后,婆婆说什么也不愿意和她一起住了。
婆婆坦言,以后再也不需要女子的照顾,尽管自己年纪大了,腿脚不便,也要回到自己的小院里去住,主要是因为女子说话喜欢东拉西扯,嘴巴碎。
比如,女子这一段时间,因为家里事情太多,老公又没有办法帮上手,她希望婆婆来帮她一把。
女子找到婆婆,先是说,婆婆,最近雨天多,你那院子是不是要漏水了,漏水的话,要找人来修,要是没有工具,我那里也有,去我那里拿就可以。
婆婆和她住了很多年,对她的说话习惯还是了解的,知道她的目的肯定不是说这个,就没做声,听她继续扯。
女子继续说,婆婆,我希望你以后少和大姑子来往,她那人脾气太暴躁了。
女子说的大姑子,是婆婆的亲生女儿,也即是女子老公的妹妹,女子和大姑子之前因为孩子户口过渡费的事大打出手,因此两人关系不和睦。
婆婆还是没有做声,女子继续说,你看你一把年纪了,要少受点气,大姑子那火爆脾气,见谁都要咬一口。
过了一会,女子又说,你怎么不听我说话呢。
这下婆婆火大了,我这不是一直在听你说了吗?你到底要说个啥。
女子一听婆婆不耐烦了,音量瞬间提高了八度,我和你说说话,你怎么就还不高兴了,我也是关心你啊,怎么你总是不领情?这么多年来,你儿子不在家,我在家里里外外的操持着,我对你还不错吧,没少你吃没少你穿吧。
你就说你那个小院又破又小,都不是住人的地方,大姑子还常常去,都不知道她图个啥,你就说说上次那个过渡费的事吧。
女子又扯到了陈年往事,再继续扯下去,三天三夜都说不到重点。
婆婆说,你不要扯那么多,你到底要干什么,把事说清楚也是一种能力,你就没有这个能力。
女子听到这番话,更急不乐意了说,我希望你不要这么说我,我怎么就没有这个能力了,你能不能好好说话,不要在这里东拉西扯,我在说希望你住好一点的事,你为什么说我没有这个能力了,你倒是说说看。
婆婆说,你别说我希望你咋地咋地,你就说你想要干啥吧,一句话说完吧,我要走了。
女子说,我希望你来帮我一下,我最近忙不过来了。
婆婆说,也可以,但是我不和你一起住,我住我自己院子,我白天来帮你,帮完后,我就回我自己院住,我不和你一起住。
说完婆婆就走了。
你看,这女子有多嘴碎,一句话就可以说清楚的事,她说了半天,都没有说到重点,最后还是婆婆忍不住阻止了她,才结束这场唠叨。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嘴碎不是什么大毛病,但是让人非常闹心,和嘴碎的人一起生活,天长日久的难受,堵得慌,堪比唐僧念经。
单纯的“唠叨”或者“说话喜欢东拉西扯”并不构成违法,属于家庭内部沟通方式或性格差异问题,法律不予干涉 。
但若唠叨升级为经常性、持续性的侮辱、谩骂或恐吓,并造成对方精神伤害,则可能构成家庭暴力(精神侵害),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家暴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比如,言语具备以下特征,可能被认定为家暴:长期、频繁地攻击,而非偶发情绪宣泄。使用侮辱、贬低、羞辱、恐吓等恶毒言辞,而非单纯的生活琐事重复。导致听众产生严重心理创伤。
从上述案例来看,女子十几年来只是纯粹的唠叨,说话找不到重点,让听众费解,属于自己表达能力欠缺,和家庭成员沟通方式存在重大分歧。
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但是如果有一天,她说话能力忽然提高,但是开始侮辱、贬低、攻击其他家人,那就要注意是不是触犯法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