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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孙某在30年前因为诈骗入狱,2017年后联系了自己入狱前的老友刘先生和朱女

上海,孙某在30年前因为诈骗入狱,2017年后联系了自己入狱前的老友刘先生和朱女士夫妻,谎称自己有渠道低价买动迁房。刘先生和朱女士看在双方交情的份上,预付了70万元款项,孙某拿到钱后,很快挥霍一空。

为了让自己的谎言真实可信,孙某在上海一处拆迁小区找到闲置的空房,请开锁师傅更换了房门的锁芯,配置了新的钥匙。准备好一切后,带着朱女士看房,签订了看似正经的房屋买卖合同。

然而很巧的是几个月之后,中间人邀请房子真正的主人王先生带人看房。王先生带着自己的租客,钥匙却始终无法打开房门。后来调取小区监控,王先生才发现了孙某做的手脚。

孙某在30年前因为盗窃罪入狱,2017年刑满释放。释放之后,孙某第一时间联系了自己30年前的老朋友刘先生和朱女士。

孙某和刘先生一家重新搭上联系之后,刘先生看在往日情分的面子上,经常邀请孙某到家里吃饭,还多次接济孙某的生活费。

孙某对外却打造了一套自己的虚假的人设。他对外说自己是上海本地人,手上有两个门面。自己的表弟也有关系,打造出自己手里有丰厚的资源,出手非常阔绰的形象。

刘先生和朱女士是外地到上海务工的家庭,虽然组建了家庭,但夫妇两个人一直没有足够的实力去买房产。

有一日,两人碰巧听闻孙某手里有一套低价的动迁房,急于买房的两人就拜托孙某帮忙物色房源。

实际上,孙某手底下的商铺常年亏损,加上他自己开销很大,因此负债累累,根本没有可靠的房源。

孙某在看中了刘先生和朱女士急于买房的心理后,就产生了一丝歹念。他编造自己手里有低价可靠的动迁房,向刘先生和朱女士实施诈骗。

自2023年2月起他就以预付款和借款抵房款等多种理由,多次向刘先生和朱女士诈骗了累计将近70万元。

转眼间,两年过去了。周边动迁房源陆续分配完毕,但是朱女士预付的房子始终没有动静,于是夫妇两人向孙某提出退款。

但孙某早已将骗来的款项挥霍一空,根本无力偿还夫妻俩说的退款。

于是孙某想到了一个荒唐的办法,他先是找到一个动迁小区,在里面发现了一套长期空置的房屋。

随后孙某找来一个锁匠更换了房屋的门锁,并配置了新的钥匙。做好准备后,他带朱女士夫妇到了这个动迁房看房。

孙某告诉朱女士,这是自己为他们找的房子,并谎称这个房屋的总款为110万元。还与朱女士签订了看似正规实则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

算上之前借用了70万元,房屋的尾款暂时未支付。

事情败露于2025年5月, 早在2月份,委托中间人挂房出售的,房屋实际的主人王先生接到中间人的通知,可以到实地带客户看房。

可是到了房门口,王先生却无法用自己手中的钥匙打开自己的房门。

于是,王先生找小区的工作人员调取了监控,监控显示,有人私自约人更换门锁、看房,于是王先生迅速报案。

民警很快锁定孙某,并把他抓获,被抓的孙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今年5月份,本案开庭审理,判处孙某十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人民币十万元。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某诈骗多于50万元,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在诈骗的过程中,孙某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了王先生房子的门锁,很有可能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孙某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换了王先生房子的门锁,如果更换下来的门锁无法使用且价值较高,孙某很有可能还会涉及故意损害财物罪。

从民事上来讲,孙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王先生对自己房屋的正常使用,王先生有权要求孙某赔偿他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