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跟丈夫外出旅游,在乡野订了一家别墅,本来想跟丈夫在泳池里来个鸳鸯戏水,刚下水游到尽头却看到隔壁有个马桶,当时幸亏马桶上没人如厕,不然还不知道自己侵权、还是酒店侵权呢。女子跟丈夫吓得一激灵,赶紧跑出来。
(舜网发布6月2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要说出门旅游,很多人会特意挑选环境比较别致的民宿,希望能够度过一段轻松、愉快的时光。
有一对夫妻俩到重庆旅游,就选择了郊区的一处别墅民宿。
李女士(化名处理)对于自己挑选的民宿,一开始还挺满意,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就在郊外,但是郊区的环境比较好,也能接受。
跟丈夫两个人确定好了民宿之后,二人就如约而至,并且兴致勃勃的办理了入住。
入住之后,最令夫妻俩感兴趣的,就是房间里的大泳池。
要知道,这家民宿的特色就是这个大泳池,独栋的别墅,每个房间都安排了泳池,环境有很好,私密度比较高,远离城市的喧嚣,可以轻松的度假。
怎么看都感觉,这的确就是一件美事啊。
夫妻俩进入房间之后,第一件事就是准备进入泳池,来个浪漫的鸳鸯浴,共度一下二人的幸福时光。
谁知道,浪漫并没有,惊吓倒不少。很快,意外就发生了。
当时李女士夫妻俩正在泳池里泡澡呢,在游到了泳池的尽头的时候,突然从砖墙的缝隙里,看到了隔壁间有个马桶。
看到这一幕,李女士跟丈夫都感到非常无语,毕竟隔壁就是个卫生间啊,能看的一清二楚,丝毫就没有隐私可言。
当时幸亏马桶上没有人,不然看到这一幕,真的非常尴尬。
李女士跟丈夫对视一眼,彻底没了泡澡的心情了,心里也很膈应,瞬间内心就充满了不同寻常的情愫。
二人只能先默默地离开了泳池,站在岸边发愣。
要说大老远过来,预定了这间民宿,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却因为这样的事情,让两个人都感觉很失望。
当时的场面,要是旁边厕所有人,这是一件多么尴尬的事情,甚至可能产生糟糕的后果,人家说被侵权、被偷窥了,那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随意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不可以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宿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就有义务保证客房的私密性,保证顾客的私密空间。
这家别墅的墙体明显存在缝隙缺陷,洗澡、游泳的区域竟然可以看到隔壁的房间,空间的隔壁效果不达标,存在隐私被偷窥的风险。
李女士这一次看到隔壁没人,没有发生隐私外泄的情况,但是这家民宿很明显存在管理缺陷,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已经构成了服务瑕疵。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宾馆、民宿等经营场所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依法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本案中的民事侵权,主要还是在于酒店,在设计或者建造阶段,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让泳池跟隔壁的卫生间视线互通。
所以偷窥也就是互相的,不管谁看到彼此,都构成民事侵权。
酒店或者民事的经营者,应该尽到保障义务,避免出现这类侵权的风险行为。经营者应该及时排查、管理、整改,确保不要在房间内出现这类隐私漏洞,放任隐私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
本案中的客房,存在双重隐私权侵犯的风险。一边住客可能被偷窥游泳、洗澡;另一侧住客可能在如厕的时候被偷窥。
总之,私人休闲生活安宁,会面临持续的侵扰,产生精神不适、心理也遭受困扰。
《民法典》第 1183 条规定,当个人的隐私权被侵害,有权要求经营者排除妨碍,书面口头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困扰,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为民宿的经营者也没有提前告知,剥夺住客的选择权。
民宿可以立刻加装遮挡隔断,防止对隔壁相邻造成侵权。而面对这样的住宿环境,李女士夫妻也有权要求民宿见面房费,还可以主张精神方面的赔偿。
不管哪一边的隐私遭受外泄,都可以归结于民宿经营者的责任,构成消费服务瑕疵履行。
信源:舜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