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岁的小伙子,把宽5厘米,长15厘米的玩具插入了肛门,取不出来了。朋友看他痛得直不起腰,赶紧送他去医院。医生判断,玩具还在直肠,还没穿孔,因此徒手从后壁探入,再让小伙子配合腹式呼吸,最后成功取出。不过,医生告诫喜欢新奇玩具的人,千万不要硬取,一定要就医。
小伙子一般喜欢新奇的东西,不喜欢循规蹈矩,因此他总是在网上浏览一些相关的知识。
最后,他觉得这个玩具可以尝试一下,应该不会对身体有害,并且查看了很多相关的评论,都觉得很不错,因此他就下单了。
买回来后,他仔细研究了一番,觉得能给自己和朋友带来欢愉,因此就开始使用。
可是这东西毕竟宽有五厘米,长有15厘米,真的用起来它确确实实还是有一定风险。
不过,喜欢探险的小伙子觉得,越是这样,他越愿意去尝试一番。
之前都没什么事,可是事发当天不知道怎么回事,这玩具一下就滑进去了。
本来应该可以随时取出,现在就像黄鳝滑进了洞里,什么都取不出来。
当时朋友也在旁边,也在帮他的忙,可是最后都无功而返。
看到小伙子疼的汗水直冒,大家最开始商量还是就医吧,事关重大。
可是这个事情说出去了,脸上无光啊,到时候拿什么脸面见人呢?
因此,他们要继续想办法,可是一旦进去了,普通人没有专业知识真的是取不出来。
反倒是还加剧了小伙子的疼痛的程度。
最后,大家不再尝试了,因为前后已经有两个多小时,生怕小伙子在这期间真的出现意外。
因此,大家给小伙子买了口罩,戴个眼镜,就这样扶着小伙子去了医院。
小伙子痛得也不能直起腰,毕竟在臀部那里,他一旦直起腰,玩具更加刺激到他腹部的地方。
医生看了都很纳闷,问道:“是哪里不舒服呀?包裹的这么严严实实的,你们倒是露个脸,让我看清楚你们到底是怎么回事?”
可是小伙子只想找个地洞钻下去,哪还能让你们看清面容呢?
这时朋友才讲述了这个过程,虽然也很不好意思,但是到了关键时刻,不得不说呀,不说怎么能帮到小伙子呢?
最后医生也很专业,脸上没有丝毫的表情,很镇定的让他们去床上躺下。经过细致的观察和判断,医生认为小伙子的这种疼痛状态,直肠还未穿孔。
毕竟前后才两个小时,玩具还在直肠壶腹位置。
这时朋友也很着急了,询问医生能不能有办法。
医生让他放心,问题不大。随后用上了一些润滑的药剂,再用手顺着肠壁探入,让小伙子配合腹式呼吸,尽量让臀部放松。
随后顺利地将情趣玩具取了出来。
这时小伙子瞬间轻松了,也能够直起身板,朋友在旁边也跟着轻松了不少。
不过,医生告诉他们,以后可别这样了,这种行为其实很危险。
幸好这次没有穿孔,如果穿孔了,那就必须做手术。同时提醒,以后遇到这种情况绝对不能硬掏,普通人没有专业知识,硬取会进一步伤到身体。
大家看到后也觉得很尴尬,但是也能够理解,从中也学到了很多知识,以后还是小心行事。
很多人只当段子一笑而过,但我们得透过热闹,讲讲藏在背后的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赋予每个人完整的健康权,这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权利,法律当然会保护大家的身体不受无端伤害。
但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法律保护你,不代表会兜底你主动给自己制造的风险,大家不要混淆这一点。
这个年轻人追求新奇,人性本就有好奇的一面,不必刻意指责。可器具尺寸存在安全隐患,他心存侥幸尝试;
卡住之后又碍于难为情拖延就医,和朋友盲目徒手硬掏加重痛感,对于损害的发生、扩大,他自身存在过错。
大家可以设想,若是肠道穿孔产生高额医药费,小伙找商家索赔就要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这里分两种情况:商品质量、标注无问题,伤害全因使用不当,损失由小伙自行承担;只有商品存在瑕疵缺陷,商家才会承担赔偿风险。
即便商品有问题,法院也会因他自身过错减轻商家责任,大部分损失仍需自己承担。
法律不会为我们的侥幸心理买单,这不是冷酷,是公平。
还有一点容易忽略,帮忙徒手掏异物的朋友没有医疗资质,一旦操作失误撕裂肠道,属于过失侵害健康权,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少年轻人觉得这类私事就医难堪,可医生只专注救治,不会多加评判。一味硬扛、盲目自救只会小病拖成重伤,受罪破财的只有自己。
健康权是用来守护自己,不是肆意冒险。认清风险、及时寻求专业帮助,才是对自身健康权最好的尊重。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