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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衣间都挡不住人,这店也太离谱了!河南郑州,女子在一家女装店的试衣间里脱了衣服准

试衣间都挡不住人,这店也太离谱了!河南郑州,女子在一家女装店的试衣间里脱了衣服准备换,结果一个小孩突然把帘子给拉开了,她当时她什么都没穿,一丝不挂直接暴露在外面。门口站了好几个男的在那围观,其中有个男的还扒在门边似笑非笑地盯着她看。女子当场就崩溃了,更气人的是店家根本没人过来把这些人赶走。事后女子把这事捅到了网上,店家也慌了,公开道歉,承认自己的店内有三点没做到位。网友都在问:这小孩该不该担责呢?

王丽(化名)那天就是去买件衣服,试衣间那帘子她一进去就觉得不对劲,有缝,拉不严实。她当时还寻思自己小心点就行了,谁能想到一个小孩直接把帘子全掀开了。

衣服刚脱完,人还光着,门口好几个男的就站那看,有个男的还往门边一靠,那表情,似笑非笑的,当时王丽整个人都懵了。

当时,店里也没人过来管。

她后来才搞明白,这店的试衣帘本身就有设计缺陷,只有中间那一小块能固定住,上下全是缝,小孩一拉就开。店里也没贴男士勿近的牌子,什么提醒都没有。

这事发到网上以后,店家6月22日赶紧发了个致歉声明,认了三个错:

一是把所有试衣间的遮挡全换掉,磁吸扣换挂钩。

二是加醒目的警示牌,划管控区。

三是全员培训,遇到围观的必须第一时间制止,还说心理疏导费用全包。

不过,门店先赔付之后,才能找小孩监护人和那些围观的男的追责。

试衣间本来就是私密空间,你一个做服装生意的,连最基本的遮挡都搞不好,这不是自己挖坑让人跳吗?

那些围观看热闹的男的就更不要脸了,小孩不懂事你也不懂事?

这事到底该怎么定性,店家和围观的人各要担什么责任?

1,店家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写得很清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试衣间就是典型的私密空间,你店家有义务保证顾客在里面换衣服不被外人看到。这店的帘子本身就有毛病还不修,等于明知道有风险还不管,这叫啥,这叫过错。

2,哪些围观的男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那些男的站在门口看,有的还盯着看,这就是在窥视他人私密活动,侵犯隐私权没跑了。

3,小孩拉帘子是直接导致王丽暴露的原因,但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188条说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小孩本人不担责,但他的监护人得赔钱。

店家的帘子缺陷是根本原因,没有这个缺陷小孩根本拉不开。小孩拉帘子是直接原因,围观男的是加重情节。三方都有责任,但店家的责任最大,因为你是经营者,你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也说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服装店也算经营场所,你连试衣间都保护不了,这安全保障义务根本没尽到。

所以,王丽完全可以同时告店家和小孩监护人,还有那些围观的男的。店家因为安全保障义务缺失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孩监护人因为监护不力要承担连带责任,围观男的因为侵犯隐私权也得赔偿。

最后店家的处理态度还算说得过去,先赔了,心理疏导费也包了。但追责的事没完,后续王丽要是起诉,店家、小孩监护人、围观男子一个都跑不掉。

做生意连顾客最基本的隐私都保护不了,那你开什么店。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