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输局面!俩人谁更冤?浙江温州,一67岁肢体残疾的老太太推车不小心摔倒,八旬老太太见状后要热心搀扶,67岁残疾老太太一再拒绝,可八旬老太非要帮忙,在帮忙的过程中,俩人同时摔倒。67岁残疾老太没什么事,可八旬老太左腿当场摔伤,叫了救护车,七天后,八旬老太太离世。家属把67岁残疾老太告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7万元,判决结果出来了!
信息来源于浪涨新闻。
林某某在一场意外中肢体落下了残疾,自那以后她很少出门,出门也非常小心,都会推个小车辅助自己走路。
赵某某是一个八旬老太太,身体非常瘦小,还有基础疾病,和林某某生活在同一条街。
他们认识很多年了,平时见面也都会聊天。
2025年10月,67岁的林某某推车出来,不小心摔倒了。
她企图自己起来,并没有求助任何人。这时候,赵某某走过来了。
赵某某是一个非常热心的人,尽管自己年纪大,长的也瘦小,还有基础疾病,她见到别人摔倒的那一刻,把自身情况全都抛之脑后了,只想扶人起来。
林某某一再拒绝,不让赵某某扶她,就怕赵某某也摔倒了,自己需要担责任。但是赵却坚持要扶林某某。
怕啥来啥,赵某某在扶林某某的过程中,由于林某某肢体残疾,重心不稳,而赵某某年纪大大,力气小,体力不支,他们俩一块又摔倒了。
摔倒后,林某某没有什么问题,但赵某某的左腿当场就摔得不能动了,这回她自己也站不起来了。
他们随即叫了救护车,把赵某某紧急送医。因为赵某某还有很多其他的基础疾病,这一摔,各项指标都不稳定了,七天后,赵某某不幸离世。
从赵某某摔倒到离世,林某某及家人从来没有上门慰问和道歉过,这让赵某某的家属心里难以接受。他们准备提起诉讼。
本来他们找了律师核算了各项费用,累计40余万元,但考虑到林某某是残疾人,他们主动缩减至7万元,只想主张医疗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
林某某认为自己已经明确拒绝赵某某的搀扶,是她自己不顾危险强行上来帮忙,风险应当由她自行承担。林某某拒绝任何赔偿。
赵某某家属主张的是侵权纠纷,但审理认为,本案应该属于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
赵某某主动搀扶属于善意救助,符合公序良俗,属于见义勇为类的救助行为,不能因为李某某的拒绝,就免除自己受益人的补偿义务,所以对林某某所说的,赵某某强行搀扶,就应该自己承担责任,不予采纳。
最终判决,驳回赵某某家属7万元的诉讼请求,判令林某某向赵某某家属支付补偿款2万元。
赵某某女儿表示,2万元都不够医药费和丧葬费,但考虑到林某某属于残疾人,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他们不考虑上诉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赵某某在搀扶林某某的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成了受害人,林某某就成为了侵权人,她需要给赵某某家属补偿。
林某某委屈的地方,一是她没有不仅要求赵某某来帮忙,还一再拒绝赵某某的帮忙,是赵某某非得来帮忙,才导致的这个后果。二是赵某某的帮忙并没有让她受益,两人还是一起摔倒了,不但没起来,反而又摔了一次,所以她没有成为受益人。
但令赵某某家属不满意的地方是,自己的母亲毕竟是因为林某某受的伤,虽然有基础疾病,但各项指标控制的都还挺好,是因为这次摔倒才使她加速离世。而林某某及其家属居然连一句道歉都没有,更别提感谢和慰问了。
赵某某本来是好意,但却好心办了坏事,不仅葬送了自己的性命,还使两家陷于纠纷之中。在这场扶不扶的博弈中,双方没有赢家,一方失去了至亲,一方生活本就困难,还要给对方赔偿。
大家觉得林某某拿2万元赔偿冤枉吗?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