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严重违背国际法国家同意原则。中国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交声明,排除岛礁、海域划界类强制仲裁,中菲也约定双边协商解决分歧。菲方单方发起仲裁,我国全程拒绝参与。仲裁庭无视中方明确反对强行审理,管辖权缺乏合法基础,裁决自始无效,对中国无约束力。
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主权国家之上的超国家法院/仲裁庭,任何国际司法、仲裁机构对一国行使管辖权,必须取得该国明确、自愿同意,无同意即无管辖,这是国际法基石规则。


南海仲裁案严重违背国际法国家同意原则。中国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交声明,排除岛礁、海域划界类强制仲裁,中菲也约定双边协商解决分歧。菲方单方发起仲裁,我国全程拒绝参与。仲裁庭无视中方明确反对强行审理,管辖权缺乏合法基础,裁决自始无效,对中国无约束力。
国际社会不存在凌驾主权国家之上的超国家法院/仲裁庭,任何国际司法、仲裁机构对一国行使管辖权,必须取得该国明确、自愿同意,无同意即无管辖,这是国际法基石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