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一男子在网上约女网友开房,男子看到女网友穿着性感而且长相也符合自己审美,于是就转给了 1000 元准备与对方云雨一番。
收钱后女网友借机离开,男子气愤不已觉得被骗了于是报了警,最终,警方却抓到了一对情侣。
男子谢某闲来无事刷社交软件,刷到带有特殊服务暗示的引流文案,主动添加对方协商有偿交易,提前开好酒店房间等候女子石某赴约。
见面后谢某满意对方外形,当场转账 1000 元服务费,转身去卫生间洗漱,等他走出房间,石某早已消失,联系方式全部拉黑。
钱财两空的谢某怒火攻心,不顾自身行为违法直接报警。
警方很快锁定线索,将石某及其男友汤某一并抓获。
二人分工合伙作案,石某线上发布暧昧信息引流、线下收款跑路,汤某负责踩点规划场地,专门拿捏招嫖者怕曝光、不敢报警的心理,已经实施多起同类骗局。
双方法律责任清晰,没有一方无辜。
情侣石某、汤某涉嫌诈骗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单次 1000 元虽未达单次立案线,但二人两年内多次作案,累计金额超 3000 元,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 “数额较大” 标准,符合诈骗罪立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依据《刑法》266 条,诈骗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二人属于共同犯罪,全部承担刑责,留下终身案底,影响就业与子女政审。
报警男子谢某属于嫖娼未遂,会被治安处罚。
谢某主动寻找有偿性服务、谈妥价格、主动转账,主观嫖娼意图明确,只因对方纯骗钱未能发生关系,属于嫖娼未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嫖娼可处拘留并罚款,未遂同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报警维权也不能抵消自身违法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