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浙江,两女子周末游玩,见路边杨梅红透,顺手摘了几斤尝鲜,被农户当场抓个正着。警方到现场后确认:该片杨梅系农户承包种植,并非野生。两人因盗窃被依法行政处罚,采摘的数斤杨梅也悉数没收。农户怒斥:“每年一到杨梅季,总有人当自家果园。”
2026年6月10日,浙江宁波的蒋某和汪某趁着周末休息,结伴到奉化溪口的山间游玩。六月的溪口正是杨梅成熟的季节,漫山遍野的杨梅树挂满了紫红色的果实,看着十分诱人。
两人沿着山间步道行走时,发现路边山坡上的杨梅树果实累累,四下也看不到有人看管,便动了采摘尝鲜的念头。
她们没有寻找林地的主人沟通,也没有查看任何标识,直接上手摘了起来。但她们不知道的是,这片杨梅林地是周边农户承包种植的,每天都有农户定时巡山。
就在两人采摘的过程中,林地主人已经发现了她们的行为,一直等到两人摘完、装好袋子准备离开时,农户才上前拦住二人。
农户当场指出这些杨梅树是自己承包的,要求对方作出赔偿。双方现场沟通没有达成一致,农户选择了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先清点了两人采摘的杨梅数量,又核验了林地的承包权属证明,确认这片杨梅确实属于农户承包种植,并非野生。
面对民警的询问,蒋某和汪某辩解称,这些果树长在公共山林里,周围没有围栏,也没有人看守,理所应当算是野生的,普通人摘几颗算不上偷盗。
她们还表示,身边不少朋友进山游玩都会随手摘果子,从来没听说过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两人的这种想法,现场民警结合林地权属文件进行了普法教育。民警明确告诉她们,郊外的开放式山林不代表是无主之地,这片杨梅林已经分包到户,归属权清清楚楚。没有经过产权人许可,以占有为目的采摘别人种植的农作物,属于侵占私人财物,是违法行为,不会因为在户外就免于追究责任。
经过现场称重,两人一共采摘了6斤杨梅。听完民警的讲解后,两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农户道了歉。
最终,警方综合考量了涉案杨梅的重量、两人的认错态度以及没有恶意破坏果树等情节,依法对两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两人采摘的杨梅也全部归还给了农户。
农户在现场气愤地说了一句话:“每年一到杨梅季,总有人当自家果园。”这句话说出了很多种植户的无奈。
而就在同一天前后,还有一名叫尚某的路人,在路过溪口某工业区时看到山上杨梅熟了,也临时起意上山采摘,结果采摘中途就被巡山的农户抓了个正着,同样被依法行政处罚。
很多人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可能是“摘几颗杨梅而已,至于吗”。但这件事其实反映出一个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不少人觉得,长在野外、长在山里的东西,没人看着就是无主的,谁都可以拿。这种想法错在哪里?错在把“没人看管”等同于“没有主人”。
农户承包一片山林种植杨梅,从冬天修剪树枝开始,开春要追肥、抗旱,梅雨季还要做好防护,前前后后忙活大半年,才换来一季收成。
对于很多农户来说,杨梅收入是一年当中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些果树不是自己从地里长出来的野树,是人家投入了时间、精力和成本种出来的。
外人未经允许就去摘,和从别人菜园里拔菜、从别人果园里摘果子没有本质区别。法律上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果园偷摘杨梅,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轻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的要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多次作案或者涉案金额较大,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奉化公安也专门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山上的杨梅树大多是农户承包经营的,不是无主之物,私自采摘属于违法行为。
有人可能会问,那路边那些看起来没人管的果树,怎么区分是野生的还是别人种的?其实很简单,不确定就别摘。
如果真想尝尝鲜,可以找林地的主人商量,花钱买一些。农户辛苦种出来的果子,你愿意买,人家也愿意卖,这是正大光明的事。不打招呼就直接上手摘,性质就变了。
每年杨梅成熟的季节,类似的偷摘警情都会增多。这说明很多人心里还是觉得“摘几个果子不算事”。
但法律不会因为“大家都这么做”就网开一面。蒋某和汪某被行政处罚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野外的东西不一定就是无主的,伸手之前先想清楚,这到底是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