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38000,公司规定年薪制没有年假。他签了。
2023年8月7日,李某进了苏州一家科技公司,研发部机械设计总监。底薪三万八,每月固定四万五。公司员工手册第五章写得明明白白——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不同时享受年休假福利。他签字确认了。
很多人看到这肯定想,白纸黑字自己签的,年薪这么高,还想啥年假?
2024年12月16日,公司突然翻脸。说他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合同。人移出工作群,禁止进公司。工资停发,年假不给。
李某去仲裁了。要求赔违法解除赔偿金,还有2024年没休的年假工资。
仲裁支持了。
公司不服,告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公司说,李某不纳入考勤,月薪固定四万五,是年薪制,不属于享受年休假的员工。
法院调了记录。2024年,李某申请过1天年休假,公司批了。
你自己都批过,现在说没年假?
法院态度很直接——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法定权利。年薪制只是薪酬计算方式,跟休息休假权不冲突。
公司员工手册写“年薪制不给年假”——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这种条款无效。
李某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该有10天年假。扣掉已经休的那1天,剩下9天。公司得按日工资的300%折钱给。
未休年假工资,3189.24元。
这案子还有一层。
公司为了帮李某办些事,找了第三方机构代签合同。法庭上主张双方不是劳动关系。
法院说,第三方就是个通道。李某全程接受公司管理、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合同谁签的不重要,看的是实际管理关系。
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再说解雇的事。公司说李某严重违纪,但拿不出证据。解除劳动关系该走的程序——通知工会,也没走。
法院认定:违法解除。
赔偿金,十万多。
公司不服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这案子被选为苏州2025年度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说明啥?不是个案,是法院在释放信号。
有人会说,员工手册都签字了,自己同意的事还能反悔?
法律规定,有些权利不能通过协议放弃。休息休假权就属于这一类。规章制度跟法律强制性规定冲突,就是废纸。签字没用。
年薪再高,该休的假一天不能少。合同签得再漂亮,违法的条款一文不值。
你们公司有没有拿年薪、绩效之类的名义,变相取消过法定假期?
来源:人民法院报、现代快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