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25岁的时候家里着急催婚,不断给她安排相亲。但是女子一直看不上,自己也不情愿去相亲了,奈何父母一直催促,给女子压力,连续5年的施压,女子现在也不敢回家。只要一回去,父母、亲戚全都在围观女子,要求她尽快结婚。对此,女子经常崩溃大哭,情绪开始异常。
(国+社区6月16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沈女士在杭州上班,独自在异地他乡,本来很期待回家跟父母在一起。
但是每次回去,父母似乎只关心一件事:谈对象了没?没谈那就去相亲。
就这样,父母开始给沈女士安排了长达6年的相亲。
每次,只要沈女士回家,相亲的行程就被安排的满满当当的,但是奈何沈女士看不上了,一直相、一直拒绝,搞得沈女士自己都快抑郁了。
不仅是父母,只要沈女士回家,亲戚们都会上门,帮助父母给自己做思想工作。
沈女士现在弄的是,里外不是人,又不是不想结婚,而是对象没法达到自己的标准。总不可能为了结婚而结婚吧,到时候处不来,闹矛盾、闹离婚,事情反而会往坏的走向发展。
有的时候沈女士感觉,自己一个人很好,一个人工作,一个人管自己,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但是在父母的眼中,似乎就不是这么一回事,要是不结婚,就跟天塌下来一样,首先就会给自己扣上一个“不孝顺”的罪名。
如今,沈女士已经31岁了,在父母坚持催婚下,沈女士已经被催婚6年,这6年里,她也一直没有闲着,一直在面对各种各样的相亲局。
如果相亲失败了,沈女士还要被自己的父母或者亲戚们指责,说她就是故意的,是不是诚心的,一点不真诚,真的就这么不想结婚?
总之,每次看到父母失望的脸,看到他们唉声叹气的,沈女士自己也很难过,感到压力非常的大。
现在,每次打电话,听到父母提到催婚、相亲这几个字,沈女士已经崩溃了,实在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就算是在父母的面前大声痛哭,他们还是没法理解沈女士,等到情绪平复了,照样还是安排相亲对象、安排见面的时间。
这事情闹的,已经让沈女士没法再听到“相亲”这两个字了,一听到,就开始抵触,浑身不舒服,甚至直接就开始痛哭,没法面对这件事。
沈女士表示,因为家里催促,她现在过年过节的已经不准备回去了,不想要面对着自己的父母,因为回家肯定又是老生常谈,又是让自己做不喜欢的事情。
因为年纪不断增大,对结婚产生抗拒,一提到相亲就情绪崩溃,整个人精神烦躁,还让父母跟自己的关系非常差。
所以说,如今的沈女士,更加是恨透了找对象、解决结婚的事情了。
如果说因为子女不结婚,就辱骂、施压、精神控制对方,这个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因为婚姻是自由的,没有人可以随意干涉。
《民法典》第 1042 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每个人都有结婚的自由,是否结婚、是否处对象,是个人的自行决定,他人不可以随意干涉,即便是父母,也没有这个权限。
《民法典》第 1046 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强迫、干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44 条也作出规定:妇女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干涉。
就算是女子的父母,也没有这个道德绑架的权利。
结婚、不结婚,这个是个人的自由,由女生自己去决定。如果说不结婚,就是不孝顺,这个完全就是传统的道德绑架,并不具备任何的法律约束力。
父母、亲戚,不能以任何的理由,去对女孩施压,也不可以长期的指责。从本质上来说,如果因此去强行催婚,本质上,就是在持续的干涉女子的婚姻自由,叠加持续的人格贬低,已经构成了多层违法。
《民法典》第 109 条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 1183 条规定,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父母、亲戚的这些言语施压、精神控制、观念打压,是不是也是一种侵权呢?是不是也属于另一种精神暴力呢?
很明显,他们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女孩的权益,长期的施压、催婚,导致女孩精神崩溃,女孩甚至可以要求他们作出侵权赔偿。
信源:国+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