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打了水漂!上海,男子刑满释放后,联系上有30多年的交情的朋友,朋友经常接济他,男子谎称能买到低价房,骗取朋友70多万。钱花完了,房子拿不出来,男子找了一处空置房把门锁换了,把那套房子卖给了朋友,直到真正的房主报警,骗局才被揭穿,朋友得知真相,直接崩溃!
刘先生、朱女士夫妇是外地人,在上海务工多年。
30多年前,他们认识了当地人孙某,双方交情不算浅。
后来,孙某因为诈骗罪蹲了几年牢,2017年才被放出来。
之后,他又联系上了刘先生一家。
刘先生是个念旧情的人,知道孙某的日子不好过,不光隔三差五请他吃饭,还经常接济他生活费。
孙某也挺能装,说他自己经营着两家门店,他表弟在村委会任职,手里有低价房产资源。
刘先生夫妇俩,在上海打工多年,但都挣的是小钱,经济条件一般。
他们一直想买套便宜点的动迁房在上海能安个家。
孙某很有心机,经常听朋友说买房的事,就记在了心里。
后来,孙某手头紧,就编造出表弟有特殊渠道,能拿到低价拆迁安置房的事,在刘先生夫妇跟前说。
刘先生夫妇正想买房,没想到,朋友把好事送到手上了,他们就把买房的事托付给了孙某。
他们自认为,双方相识30多年,又是好朋友,况且自己还帮助过孙某。
但此时,孙某的两家商铺早就亏空了,他外面欠了一屁股债。
他就是看准了朋友夫妻俩急于买房的心理,从2023年2月开始,以预付房款、借款抵房款各种名目。
前前后后从刘先生夫妇手里,拿走了70多万。
这些钱,他一分也没用在正事上,全被他拿去填债务和日常挥霍了。
两年过去了,周边的动迁房源陆续都分完了,朱女士夫妻俩连房子的影子都没见着。
他们坐不住了,多次找孙某要求退款。
可钱早就被孙某花光了,他根本拿不出来。
为了稳住这夫妻俩,他又瞎编造说,已经看好了一套低价动迁房,总价110万。
但问题是,这套房子跟孙某没有半毛钱关系。
他只是在某个拆迁小区闲逛时,发现有一套房子长期没人住,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找来开锁师傅,谎称自己钥匙丢了,让人把整套锁芯换了,配了新钥匙。
其实,真正的房早在2025年2月,就把房子委托给中介挂牌出租了。
不过,这套房子正好有3个月的空档期,正好给了孙某可乘之机。
换完锁,孙某带着刘先生、朱女士夫妻俩去看房,还把新钥匙交到她手里。
更离谱的是,他还拿这套完全不属于自己的房子,跟朱女士,签了一份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说之前的70多万,抵扣房款,尾款等过户前付清。
2025年5月,中介约了真正房主王先生,一起带租客去看房。
王先生拿着自家的钥匙去开门,却怎么也打不开。
调取了小区监控一看,才发现有人私自换了门锁,王先生当即报了案。
孙某到案后,交代了全部事实。
2026年5月,检察院审查认定,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侵占他人房屋,冒充房源等手段,骗取被害人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有诈骗犯罪前科,这次再次作案,且手段特别恶劣。
他还擅自侵入他人住宅、更换门锁,严重侵害公民财产与居住安全,再加上所得70万赃款早已全部挥霍完了、一分也没有退赔。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骗取刘先生夫妇70余万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孙某诈骗金额高达70多万,远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而且,孙某有诈骗前科、手段恶劣、未退赔赃款。
6月8日,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事后,刘先生夫妻后悔莫及,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辛辛苦苦几十年,积攒的70多万积蓄,就这样打了水漂。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两人就是太轻信孙某了。
孙某就因为太了解刘先生夫妻俩,所以从刑满释放那天起,就盯上了刘先生夫妇的几十万。
夫妻俩的善意和信任,在孙某眼里,不过是一张可以反复支取的支票。
孙某骗钱的手段其实并不高明,很多都是随口编的谎言。
就因为双方30年的交情和朋友这层身份,刘先生夫妇从头到尾没起过疑心。
朋友之间的这种信任,恰恰成了骗子最好用的工具,这也是熟人诈骗,最容易得逞的手段。
还因为,动迁房暂时办不了证,孙某只用一份迁协议,就糊弄住了朋友。
夫妻俩损失了半辈子攒下的全部家当。
还有开锁师傅,没证人、没房产证、就给敢开锁,应被追究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人们:特别是动用大额钱财的事,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