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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顾人伦,必须严惩!贵州,男子和已婚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甚至还趁着女子外出工作之

罔顾人伦,必须严惩!贵州,男子和已婚女子以夫妻名义同居,甚至还趁着女子外出工作之际,对女子12岁的女儿伸出魔爪,对其实施侵害和猥亵,事后,男子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三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同居女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21年,女子余某某早已拥有合法婚姻,有自己的家庭和丈夫,却没能坚守住婚姻伦理的底线。

余某某打工过程中结识了男子郭某某后,不顾婚内身份,和对方发展出不正当关系。

郭某某虽然十分清楚余某某已婚的事实,明知两人的关系不清不楚,也违背道德伦理,却依旧肆无忌惮。

从2021年1月开始,郭某某和余某某公然在贵州多个地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

余某某当时心存侥幸,她以为只是私下的情感纠葛,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更是为女儿的遭遇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余某某有一个12岁的女儿小舟,年纪尚小、懵懂无知,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母亲长期和陌生男子同居,让小舟原本安稳的生活彻底被打乱,身处陌生压抑的环境里,小舟内心一直充满不安和胆怯。

更令人发指的是,郭某某看似和母女二人共同生活,实则心怀歹念。

2021年6月到7月期间,余某某为了生计外出打工,家里常常只剩下郭某某和小舟两人。

趁着家中无人、四下无人监管,郭某某彻底暴露了丑恶的本性,多次对年仅12岁的小舟实施奸淫和猥亵的恶劣侵害行为。

年幼的小舟根本无力反抗,遭遇侵害后内心充满恐惧、羞耻和痛苦,却因为害怕不敢告诉母亲,只能独自默默承受所有伤害。

而在外打工的余某某,始终没有察觉女儿遭受的非人对待。

恶行终究无法掩藏,这起案件最终被曝光。

检察机关掌握全部案情后震惊不已,很快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重婚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同时以重婚罪起诉余某某。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郭某某明知小舟仅有12岁,趁监护人不在实施奸淫、猥亵,应当从重惩处,同时二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均成立重婚罪。

郭某某一人同时触犯多项罪名,适用数罪并罚,法院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余某某漠视婚姻法律,并且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构成重婚罪,注定也难逃法网。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郭某某犯罪事实清楚,情节恶劣,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余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一审判决后,郭某某不甘心服刑,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核查全部案件细节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量刑合规,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案件宣判结束后,相关部门始终没有放弃受害的小舟。

从2024年开始,当地检察院联合妇联,持续上门为小舟开展帮扶工作,不仅指导小舟的家庭教育,还定期为她做心理测评和疏导,让小舟慢慢康复。

在持续的帮扶和疗愈下,小舟慢慢走出阴影,顺利重返校园,重新恢复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