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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罗网?” 山西运城,一男子与一女网友相约以 1000 元的价格发生关系,结

“自投罗网?” 山西运城,一男子与一女网友相约以 1000 元的价格发生关系,结果给了对方 700 元后,开完房后,发现对方失联,剩余交易没有继续推进,男子觉得自己遭遇钱财诈骗,情绪冲动之下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想要追回已经付出的钱款。

运城警方接警后没有急着按诈骗案立案,先调取了男子手机里两人商谈价格的聊天记录,又核实了当晚转账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连宾馆入住登记信息都一并查了出来。这几样东西摆在一起,警方心里大概已经有了判断,这桩报警,恐怕没那么简单。

像这种谈好价钱、人也进了房间,最后却没真发生关系的情形,公安系统早年就专门定过规矩。2003 年 9 月 24 日公安部法制局印发公复字〔2003〕5 号批复(山东省公安厅当年 7 月提交相关请示),专门解答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该怎么认定这个长期让基层民警头疼的问题。

批复讲得明白,双方只要自愿谈妥交易并且着手实施,哪怕因为对方反悔或别的原因没真正发生关系,照样可以按嫖娼违法处理,处罚上从轻就行。这份批复出来之前,各地标准不统一,有松有紧,出来之后基层民警才算有了统一的尺子。

运城这起案子,警方查到女网友后来扛不住调查压力,把 700 元如数退还给了男子,可这笔钱本身就证明了两人此前已经谈妥交易,退钱顶多算是民事上的事,违法的底子洗不掉。警方认定男子嫖娼情节较轻,把涉案钱款收缴了,又罚了 500 元。

男子拿到处罚决定书心里不服,转头编了一套新说法,说自己当时是想跟对方谈恋爱交朋友,700 元是临时借给对方交房租,压根没想过嫖娼这回事。

说这话的时候,男子心里其实也清楚这套说法有点站不住,毕竟两人认识没几天,平白无故借出一笔钱,连个借条、转账备注都没留,搁谁身上都说不过去。

可 500 元的罚款加上一个嫖娼违法记录,男子咽不下这口气,硬是带着这个说法跑到法院告了警方,要求撤销处罚,还要对方赔偿 1200 元。

这案子能这么顺当地进法院,跟中国行政诉讼制度这些年的完善脱不开关系。1989 年 4 月 4 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1990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老百姓从那时候起就有了把行政机关告上法庭的法律依据。

外界常把这部法律称作民告官制度的开端。2014 年 11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修了一次这部法律,加了立案登记制,符合条件的案子法院得当场登记立案,老百姓打官司的门槛低了不少。

类似男子这种网上招嫖被骗的事,这几年也不算少见。骗子摸准了不少人做了亏心事不敢声张的心思,专门盯着这类人下手,先用照片和话术勾着对方付定金,钱一到账立马拉黑跑路,事主大多忍气吞声,不敢报警,怕的就是自己的事被翻出来。

公安部从 2018 年起连年组织净网专项行动,重点之一就是打这类网络诱骗,把藏在背后的号商、洗钱通道一并挖出来,靠的也是大数据比对资金流向和聊天轨迹,跟运城警方这次查案子的路数差不多。

法院开庭那天,把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入住凭证、双方笔录摆在一起对照,男子说的借款那套,既没转账备注能证明,聊天里也找不出一句提过借钱的话,这套说法到底站不站得住,听完证据的人心里大概都有了数。

信源:网易新闻 《男子付 700 元嫖资后被放鸽子,报警反被罚 500 元起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