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一名住在广州黄埔的60多岁阿姨,前前后后把20多万元交进了一家养生馆,买的是一项

一名住在广州黄埔的60多岁阿姨,前前后后把20多万元交进了一家养生馆,买的是一项叫"肠净养"的肠道保养服务。

事情走到这一步,不是因为没有法规,恰恰相反,约束这类机构的规定早就明白写着:非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行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阿姨最初去这家位于黄埔的养生馆,只是想做个普通的肠道保养。工作人员把各种好处说了个遍,听起来头头是道,带着一套颇为专业的说辞,把"排毒""养肠"讲得有板有眼。

阿姨觉得有道理,当场交了6万5千元的押金。当时心里的想法很简单,不过是花点钱买个健康,图个安心,年纪大了,身体才是本钱,这种心态对于一名60多岁的老人家来说,几乎是再正常不过的。

之后的事情越走越偏。每次去了,养生馆总能发现新的"问题",给阿姨安排新的项目。养生馆做不了的部分,直接带着阿姨去天河科技园一家正规医院完成,但真正动手操作的人,仍然是养生馆自己的工作人员,那家医院看上去更像只是提供了一个场地。

一个项目叠着一个项目,阿姨自己也没能搞清楚钱是怎么慢慢流出去的,前前后后合计超过了20万。等阿姨缓过神来,觉得这事从头到尾都不对劲,于是把遭遇反映给了媒体。

媒体帮忙拨打天河卫生健康局的投诉电话,得到的结果是把投诉信息转给了被投诉方,此后再无任何回音,事情就这么悬在那里,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类似的情况并不新鲜,主管部门也不是毫不知情。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将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纳入国家战略,探索中医健康管理服务模式。纲要里强调的前提始终是"规范"两个字,资质合规是行业准入的门槛,而不是可以绕开的软性件。

然而市场扩张的速度,明显快于监管落实的节奏。202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国中医药结合发〔2023〕3号文件,正式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明确养生保健机构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服务用具须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执行,机构还须配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急救设备。这些条款有了明文规定,就给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执法准则。

消费者的钱款保护,也有专门的法律落地支撑。2024年7月1日,国务院第778号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共7章53条。

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作出细化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不得擅自加价,若未按约定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须立即停止继续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迁址的,必须提前30日公告有效联系方式。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

赋予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款的权利,排除消费者依法退款权利的格式条款一律无效。

那位黄埔阿姨交出去的20多万,法律上的路径并不是没有,但能不能走通,最终会有什么结果,眼下还是个悬念。

信源:南方都市报《养生馆借医院场地非法灌肠,老人两年消费 20 万投诉无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