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 海南,一初中生偷偷登录同学的账号密码,将同学填报的志愿修改。同学发现后立即向教育部门求助并报了案,但还是导致同学错过了心仪学校。
同学报了警,又将初中生及他们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学费、伙食费、开水费、精神损失费等 10.6 万余元,并登报道歉一周,同时还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责任,认为学校没有保存好学生的账号密码。法院这样判!
中考志愿填报,是每个学生都特别在意的事情。张某和父母反复商量后,选好了心仪的学校,在系统里完成了填报。
学校为防止有人乱改信息,统一修改了所有学生的初始密码,再由班主任把新密码分别通知给每位学生和家长,整套程序在当时看来已经十分周全。
李某和张某是同班同学,两人关系一直不好。张某曾公开辱骂过李某,李某把这件事记了很久。趁着志愿填报期间,李某偷偷弄到了张某的账号和密码,悄悄登陆系统,把张某好不容易定下来的志愿改掉了。
直到老师统一收集志愿信息时,张某才发现自己的志愿变了,当时脑子一蒙,立刻向教育部门反映并报了警。
教育部门核实后,给张某出具了补录志愿的决定,但张某最终还是没能进入那所最想去的学校,就这样白白错过了一次机会。
警方很快找到李某,李某到案后承认了改志愿的行为。依据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的,情节较重者,可处 5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
警方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决定,但同法第 21 条同时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违法者,虽然可以作出拘留决定,却不予执行。李某的年龄恰好在这个范围内,拘留决定写在纸上,实际并未执行。
有人可能觉得李某就此轻松过关了。但行政拘留的决定本身就是对违法事实的官方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可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直接作为认定过错的依据。
行政认定与民事责任之间的紧密衔接,是中国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也是受害者寻求救济的重要通道。
张某家人没有就此罢手,将李某、李某父母以及学校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学费、住宿费、课本教辅费、开水费及精神损失费,合计索赔 10.6 万余元,同时要求对方登报道歉整整一周。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点,在于监护人责任如何认定。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 1188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职责的,责任可以减轻;被监护人有个人财产的,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补足。李某未满 18 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依法难逃赔偿义务。
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法院审理时不可绕开的依据。宪法第 46 条明确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法亦规定,侵害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失的,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早在 2001 年,山东发生的齐玉苓案就是中国司法史上以侵害受教育权为由支持赔偿请求的典型案例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当年就此案专门作出批复,确认侵犯公民受教育基本权利须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司法理念深刻影响了此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方向。张某错过心仪学校,教育机会上的损失,在法律层面有充分依据可以得到救济。
学校方面坚持认为,学校已统一修改初始密码,并单独通知了每位学生和家长,管理流程上并无过失。但张某一方执意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两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又是如何认定的?李某父母究竟要赔多少钱?精神损失费 10000 元,法院会全部支持吗?
信源:《法治日报》2026 校园侵权典型案例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