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入局,太狠了!马鞍山,男友为了挣快钱,不惜拿女友身体做诱饵!他们先发布暗示图片,吸引别人去开房,一次1000元,等拿到钱后,女友再想办法脱身。这一招让这对男女赚了不少,直到一个小伙子发现了端倪,他们这才被抓…
6月22日,大皖新闻发布了这则案例。
小伙子这天刷手机,被一个美女的图片吸引住了,点进去一看,还说提供特殊服务!
小伙子被那火辣辣的照片挠的心痒难耐,就点进去问了价格。
得知一次才1000块,小伙子动了心。
随后按照约定,小伙子到达了已经开好的房间。
随后小伙被告知:先付费再享受,他二话不说就付了这1000块。
但钱付了后,女的开始找借口推三阻四,小伙子还以为女孩害羞,保持着耐心。
没想到的是,那女的借口外出,就没再回来!
这下小伙子坐不住了,一腔热火没来得及发泄,钱还打了水漂!
他直接忍不了了,不顾后果报了警,坦言自己被骗了!
这经历也是好笑,但民警迅速出动,当天就把人抓到了。
离谱的是,策划这种骗局的,竟然是一对情侣!
男的出谋划策,在网上钓鱼,之后安排场地。
女的则以身体为诱饵,骗到钱后,再趁机脱身!
这骚操作,简直让人惊掉下巴啊!
两人被捉拿归案,老实坦言骗的不止这一个,所以他们也算是老手了。
原来冤大头不止一个,但是敢曝出来的却只有这一个。
不得不说一句,敢于自曝的这个小伙子,也是个勇士。
那他们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案的情侣已经如实交代事情经过,他们两个分工明确,就是冲着骗钱去的。
而且不仅对这次的1000元供认不讳,还坦白之前得手了多次。
所以两人共同犯诈骗罪无疑,但是由于具体金额还没统计出来,所以最终量刑还不确定。
案件当前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相信后续会有明确结论。
那个受骗的小伙子,他是不是也违法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实,这个小伙子一开始目的也是非常明确的,毕竟到了房间,连钱都交了。
但是,可能连衣服都没脱,就被这女的跑了,所以根本没得手,这属于是未遂了。
而且在过往实践中,他一般是被看作受害者,还有主动交代的情节,所以不见得会有什么处罚。
但这小伙子这次可是真长了记性,以后不敢再这么轻易找了,一不小心就人财两空呀!
反观那对情侣,行事也着实奇葩,都属于赚钱没有底线了,年纪轻轻干点什么不好,非要这样乱来。
那男的还好,出出主意安排一下场地,就等着收钱了。
但是女的呢?她实打实得真把自己送上门啊,万一没跑的了呢?这事怎么算?
找这么个男朋友,哪有一点点为她负责的想法,纯纯就是在利用她赚钱啊,到头来出了事还得一起担,真是活该!
这事你怎么看的?欢迎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