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真黑!”湖南衡阳,19岁大学生在火锅店打工,干了46天,共赚了4600元,岂料,老板只给1500,欠了3200元一直不给,大学生多次索要无果,只好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对方说其是在校大学生,不予受理,大学生一纸诉状将火锅店告上法院,判决亮了!
2025年6月底,小李放了暑假,找了家当地的火锅店打短工,想赚点生活费。
当时,他和老板口头说好了,干一天算100块,一个月休息不超过3天,还能多拿100块全勤奖。
小李从6月21号一直干到8月11号,前前后后加起来干了46天。
6月份,他上了10天班,7月份整整干了28天,8月份又干了8天,就中间正常休息了两天,7月份的全勤奖本来是稳拿的。
让小李没想到的是,老板这个工资给结得磨磨唧唧,他要的也是十分艰难。
7月中旬时,老板只转了他6月份的1000块钱,剩下的钱一直拖到11月才又转了500元。
之后就再也没了动静,小李算了一下,老板总共才给了1500元,欠了他3200多块钱一直不肯给。
小李很无奈,自己辛辛苦苦付出劳动了,却拿不到工资,问老板低三下四的要了好几次都没要到。
他走投无路想着走劳动仲裁,结果仲裁委说他是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受理范围,直接给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仲裁委员会为什么不予受理呢?
像小李这种只是暑假出来短期干俩月、没打算长期在店里全职上班的在校学生,和火锅店之间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是普通的劳务雇佣关系。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只针对正式劳动关系里的工资纠纷,所以仲裁委以他是在校学生为由不予受理,完全是按规矩来的,不是故意刁难人。
这让小李很郁闷,但小李没放弃,转头就把火锅店告到了法院。
不过,小李没有和火锅店签订劳务合同,只是口头约定。
但法律规定,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只要小李能拿出考勤记录、之前老板转工资的转账记录、和对方聊工资的聊天记录这些旁证,能证明自己确实在店里干了46天活,当初双方说好的日薪和全勤奖是多少,哪怕没有一张纸的书面合同,也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务关系。
好在小李平时留了心眼,把出勤记录、和老板的聊天记录、之前的工资转账凭证都存得好好的。
法院认为,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小李确实给火锅店干了活,双方口头的约定也作数,属于合法的劳务关系,老板没按约定给工资就是违约。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一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的,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全额支付拖欠的款项。
算下来,小李干了46天一天100,总共是4600块,加上7月份出满勤的100块全勤奖,一共该给4700,扣掉之前已经给的1500,还得补给小李3200块。
法院最终,判决火锅店在10天之内把这3200块钱全额付给小李,没几天钱就到账了。
其实,学生打零工是法律保护的,遭遇老板欠薪,也不要自认倒霉,但只要提供了劳务,留好相关的凭证,哪怕没签合同,哪怕劳动仲裁不受理,去法院起诉一样能把自己应得的钱要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