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个有钱的已婚男去茶楼喝茶,看上了前凸后翘的女服务员,二人眉来眼去随后就暧昧上了,直接就去酒店开了房。确定了婚外情的关系后,男子不断给小女人转账,前后转去了39万元。被原配妻子知道后,问小女人要钱,但是小女人一分钱不肯归还。
原配妻子气得很,直接就把小女人给告了,要求她把婚内的不当收款全都还给自己。
(红网百姓呼声6月20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这男人说来也是风流,有个男子刘某(化名处理),跟妻子张女士也结婚多年。但是刘某却一直不安分,甚至想要结交婚外的女子玩一玩。
这一天,刘某去茶楼里喝茶,正好就遇到了美丽的女服务元小丽,作为一个泡茶师,女子的身材凹凸有致,这一点是真的非常吸引刘某。
两个人在茶楼里眉来眼去一段时间,甚至还偷机会聊些暧昧的话题,随后两个人就去酒店里开了房间,放飞了自我。
这一次确定了关系之后,小丽也知道,眼前这个有钱的大老板,跟自己的年纪不相符,肯定是有家庭的。
只不过自己作为服务员,很难有出头的日子,要是一直跟着这样的有钱大哥,生活起码有保障。
就这样,小丽就一直跟在刘某的身后,两个人一直维持着不正当的婚外的关系。
确定了这种感情之后,刘某对小丽也是真的不错,一直给她转钱,就当作小女人一样养着。
前前后后大概一共转账39万多给了小丽,后来小丽也给刘某转回去13万多。
而刘某这边,以为自己做的事情天衣无缝,自己的妻子肯定是不知情的。但是他跟小丽的关系,也是逐渐暧昧、愈发大胆,两个人见面约会的时间越来越频繁,这才引发了原配妻子张女士的怀疑。
张女士查看了手机聊天记录,这下,刘某的婚外关系就被妻子知道了。
在手机上不仅看到了两个人的暧昧不清的情况,还看到了二人有不少转账,张女士也很聪明,不急不躁的先把证据都给固定住,先搜证。
随后张女士又去银行拉了流水,确定了二人的资金往来数据。
一切都尘埃落定,张女士才正式去找小丽要钱。张女士表示,你们这个关系不正当也就算了,还处分了属于我的婚内财产。
面对张女士的诉求,小丽坚决不肯返还转款,坚决拒绝。
既然不肯还钱,张女士也决意不啰嗦了,直接就上诉,要求小丽还钱。
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之后,审核了两个人的关系(刘某跟小丽),发现这二人确实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另外,作为丈夫,在原配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侵犯了对于原配妻子的财产权,也违背了良俗。
最后判定,要求小丽返还26万元(扣除了她已经转回的13万元)。
判定了之后,小丽还不服气,又提出了上诉。
但是二审的时候,仍然坚决认定小丽行为不合法,驳回她的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 1062 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17 条规定,婚内夫妻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夫妻之间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约中,只有小额的日常生活的开销,单方面可以自行决定。但是26万元,已经不属于家事代立的范围,在处理的时候,需要夫妻共同协商一致。
但是本案中的男子,却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资产,作为夫妻中的一方,是没有权利随意处分资产的,此举也侵害了原配对于财产的支配权和所有权。
《民法典》第 153 条第 2 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7 条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这是婚约伦理的核心。违背良俗的民事赠与行为,自始自终、全部无效。
本案中的男子,瞒着妻子,发生了婚外的恋情,这个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的原则。
另外,男子还瞒着妻子,给外面的女子转账,这些资金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遂于转账给他人,此举是违背良俗的,破坏了家庭秩序,属于维护婚外情的用度,并非日常开销。
所以说,作为配偶,作为婚姻的另一方,原配妻子可以主张丈夫的民事行为,违背良俗无效,相关部门也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 157 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行为人取得财产后,应该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按照过错方责任赔偿损失。
本案中的过错方,就是丈夫刘某,随意处分夫妻的共同财产用在婚外的小女人身上,小丽收取钱款,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
所以说,小丽必须要依法返还这26万元,原配甚至还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利息,一分钱都不能少。
信源:红网百姓呼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