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江苏南京,女子带着她的毛孩子去吃火锅,她把爱犬交给店员照看,对方拍着胸脯保证空调

江苏南京,女子带着她的毛孩子去吃火锅,她把爱犬交给店员照看,对方拍着胸脯保证空调不断,结果把办公室里空调关了,导致狗子热的口吐白沫。女子把狗子送去治疗,花了2000多块还是死亡了,尽管店家已垫付医药费,并退还餐费,女子仍无法接受!

6月18号晚上,李某(化姓)带着爱犬去海底捞吃火锅。

她知道饭店的规矩,没把狗往大堂里带。

店里的员工很热情,一看这情况,主动说可以帮忙把狗放到办公室去暂存一下。

李某特别嘱咐了一句,这狗怕热,店员让他放心,说办公室空调一直开着,狗在里头没事。

李某一听,心里那块石头算是落了地。

她觉得海底捞这服务,确实是没话说,对宠物都这么贴心。

她安安心心地坐回座位,涮着火锅,享受着服务,完全不知道她的爱犬,此时此刻正在经历什么。

等她吃好喝好,准备去接狗子回家的时候,推开办公室的门,眼前的一幕,把她心疼坏了。

她的爱犬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嘴角全是白沫,眼睛半闭着,显然已经痛苦挣扎过很长时间。

李某当场就崩溃了,赶紧抱起狗往宠物医院冲。

可惜,为时已晚,经过一番抢救,医生遗憾地告诉她,狗已经救不回来了。

这时候,李某才回过味来,不是说好一直开着空调的吗?

这办公室热得像蒸笼一样,狗怎么能受得了?

她找到门店负责人理论,负责人的解释,更是让她气炸。

负责人说,他们查了监控,确实是员工把空调给关了,
店员称是怕狗太冷。

这个理由说出来,谁爱信谁信,反正李某不信。

6月份的大南京,外面30多度,你把狗关在一个门窗紧闭的办公室里,还怕它冷?

李某完全无法接受这个说法。她觉得这根本不是怕狗冷。

纯粹是员工忘了,或者压根就没把这事儿放在心上,事后找的托词罢了。

更让她寒心的是,狗出事之后,店家的态度并不积极。

为了治疗狗子,她已经花了2000多块钱,跟店家多次协商都没个结果,李某最后只能报警处理。

视频发布到网上,评论区瞬间就炸了锅。

有人同情狗子,狗命也是命,海底捞这次太过分了,服务再好,也不能拿生命当儿戏。

也有人觉得,李某也有责任,好好的吃顿饭,为什么非要把狗带去火锅店?

出了事儿才来哭天抢地,早干嘛去了?

事件越闹越大,海底捞官方终于出来解释。

店方说,当晚10点32分,李某的狗被寄存在办公室,当时室温23度,挺舒服的。

然后到了11点17分,店员关了空调,两分钟后,李某把狗带走了。

但是,事情在这儿出现了反转,大约半小时后,李某又把狗送回了办公室,直到次日凌晨0点34分才再次带走。

店方强调,关空调前后的温差也就5度左右,从23度升到27度。

而且,店里已经垫付了医药费,还给李某退了餐费,店里一直都在积极处理。

店方的这波操作,看似严谨,实则鸡贼。

他们把关了空调,偷换成温差只有5度,试图用数据来淡化员工的过失。

可问题在于,狗不是温度计,它不会告诉你27度它有多难受。

况且那个房间没有窗户,空气不流通,别说是狗,就算是人在里头待久了都憋得慌。

还有,李某中途把狗带出去过,是为什么?

是不是当时,狗就已经表现出不适了?

还是她是不放心回来查看,结果发现狗状态不对,但出于某种原因又把狗放了回去?

说到底,这件时的矛盾,根本不是那5度的温差,而是信任的崩塌。

海底捞一直标榜自己是“极致服务”的代名词,顾客愿意把爱犬交给他们,是基于这份信任。

店里的员工,承诺了会一直开空调,这就是一个契约。

结果空调不但关了,还用一个荒唐的理由来搪塞,这对寄存狗子的顾客来说,根本不接受。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次事件中,李某将爱犬交给店员照看,店员承诺会开着空调,这形成了一种基于信任的保管关系。

然而店员却关闭空调,导致狗狗因过热死亡,损害了顾客对宠物的所有权,等民事权益。

店员的行为存在过错,其关闭空调的行为,与狗狗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因此,店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赔偿女子因宠物死亡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等。

其实这次事件,暴露出海底捞在服务扩张过程中的一个巨大盲区。

他们是想服务好包括带宠物的,但它的硬件设施,和员工培训根本没跟上。

允许宠物寄存,这本身就是个高风险的服务项目,需要专门的通风环境、温控设备和应急方案。

但现实是,所谓的办公室,就是个员工休息室,没有空调房间根本待不住。

这种好心办坏事的服务,比冷漠更可怕。

目前,店家赔了医药费、退了餐费,但李某仍不满意。

但双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另一条款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用于确定宠物狗死亡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目前,李某已报警,最终结果双方还在协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