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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博士,文化学者陈浩武:“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人格,人格是人文主义源流” 首先

武大博士,文化学者陈浩武:“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人格,人格是人文主义源流”

首先私有财产跟人格没有直接关系。

因为人类历史是从公有制起步。

人类上百万年原始社会是氏族公有制,那个时代压根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私人财产一说”,但你不能说原始人没有自我意识,他们同样有族群尊严、善恶观念、有着独立精神人格。

换句话说,人格先于私有财产诞生。

按照他的逻辑,公有制时代人类就不存在人格,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私有财产只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人格、人的主体性是伴随人类诞生就存在的,不依附私有制。

况且他的这套论述来源于罗马私法和近代资产阶级私有主义(洛克式财产观)拿奴隶制和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规则来解释当今人格,显然有悖社会规则公允。


马克思明确批判资本主义把“人依附于财产”的异化:在私有制下,不是财产成就人,而是人被资本、私有财产绑架,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劳动者因失去生产资料丧失完整发展空间,恰恰是私有制扭曲、压制普通人的人格 。

强行把西方资本主义那套所谓的保障“私有财产”套用到我们头上,荒谬可笑。

一个交不起房产税,就可以强行把房屋没收,把房主赶到大街流浪,流浪汉强行进入房屋一定时间就可以把他人房屋据为己有,保护私有财产,人格不觉得可笑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自出生即拥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法律人格),婴儿、一无所有的流浪者、残疾人,哪怕没有任何私有财产,依然享有完整人格权(名誉、肖像、尊严、人身自由等)。

他把古罗马早期“无财产无人格”,把奴隶制、早期资本主义的不平等规则包装成“人文主义本源”,不是历史倒退,而是他不懂历史,更不懂什么是人格。

按照他的逻辑思维,只有拥有“私有财产”才配有人格,把人格强行跟财产绑在一起,显然把作为人的最主要核心:道德、尊严、气节给抹杀了。

把人格完全等同于财产,人格以财产论。

财产在前,人格在后,把人的价值观以财富衡量,完全违背了“以人为中心的价值与尊严”,保护私有财产只是近代人文主义衍生出的一项权利,源头针对的是奴隶制,神权和封建社会对普通大众的压迫,绝非人文主义的根源。

我国宪法早已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人格是人天生的主体性与精神尊严,跟物质财产没有直接关系,物质财产只是人格发展的外部条件,而非本源。

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需要,但不能以此决定人是否拥有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