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历史遗留物业[住宅类]主要以城中村自建房和统建楼这两大类,大家比较关心的两个点
①拆迁补偿归属
②实际占有权市府是否认可
作为深圳城中村旧改的老工作者,经历过多少个城中村从物业权利人核实到业主身份+房屋性质谈补偿直到拆除与回迁的完整过程,期间出现拆迁补偿归属和实际所有权争议的物业肯定有
首先说[拆迁补偿归属]一定是以事实为原则给到蕞后一任房屋所有人,但每类房屋确权与补偿完整都有不同、要细分以下几类
一:[历史遗留无产权民房]仅凭实际占有房屋+占有房屋的原件合同可体现出、地连房、房连人、人不断的连贯转让关系就可经行政部门确权、补偿也完整、特例合同约定了补偿划分条款的除外
二:[绿本、大红、有档案褐本]有以上房产证的民房,确权无法绕开产权登记权利人与产权注销的法定程序,调解不成要司法判决补偿归属,所以这类型房屋我们现都走专属成交方案,除拆迁补偿也要规避证载人债务查封
三:村委及村委授权的开发商统建楼,要看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及补偿条款和公共空间归属,协议补偿这类没有特标准答案
再说你实际占有的房屋权利是否得到市府认可,可以说合法合规占有的房屋现市府的认可度越来越高,行政部门默认你手上见证的房屋转让合同可办落户口,申请公立入学,水电燃气开户更名,拆迁可确权,法庭保护部分如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